离婚财产分割税需要进行缴纳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8.9万人
专家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税一般是不需要进行缴纳的,对于离婚中只要双方协商好就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但如果遇到离婚时要过户房子的话,那么对于双方这种情况就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离婚财产分割税需要进行缴纳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税需要进行缴纳吗?

财产的分割是不需要缴纳税收的,并且离婚,关于财产的分割,法院允许双方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再由法院介入。并且要对财产进行界定,哪一些是婚前财产,哪些是婚后财产,婚后财产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财产分割是不需要缴纳任何的费用,而且国家也不会收取任何的税费,但对于此财产一定要双方协商好,这样才能按平分的原则来进行处理,所以,在分割之前双方一定要认定好哪些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哪些是属于个人的财产。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财产分割税需要进行缴纳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5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2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7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8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0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2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1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6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4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6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4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7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8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0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应税集体土地使用税需要进行缴纳吗?
应税集体土地使用税是不需要进行缴纳的,这个是属于在免收的范围之内;土地使用税主要针对于的就是城市还有县城,以及工矿区等,对于这些拥有土地的人,都必须要依法的进行缴税。
10w+浏览
我想问一下离婚财产分割涉及的税种要缴纳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离婚了,需要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离婚财产分割要交哪几种税?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都不需要交税,以下几种也都不需要缴纳: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3、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的姑姑发现姑父劈腿了,想要帮她咨询一个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契税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呢?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6、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要交多少税
1、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这是离婚财产分割契税的回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耕地缴纳土地使用税怎么进行缴纳?
征收的耕地被征收满一年起才会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他毕竟是属于耕地,是属于集体里面的使用地,因此一般情况,如果这个土地是当事人自行承包用于农业,或者是林业或者其他生产业的,通常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除非是他把这个土地的承包权又转让了出去,才会按照刚才提到的方式进行缴纳。
10w+浏览
我想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夫妻离异财产分割 印花税需不需要缴纳,我朋友要离婚,他们家里钱挺多的,但是我朋友比较抠,觉得能不交的尽量不交
[律师回复] 夫妻离异分割房产再出售的契税在房产过户的时候根据条件收取,房产过户费用如下: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我和现在的丈夫天天吵架,感情几近破裂,已经准备离婚了。我们夫妻有一套共同买下的房子,想问问房子财产分割税有哪些?
[律师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朋友您好,以上是为您提供夫妻离婚需要缴纳哪些房子财产分割税的答案,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印花税需要缴纳吗?
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变为共同财产,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
10w+浏览
你好!我有个同学和丈夫闹矛盾准备离婚,请问一下分割财产是否需要缴纳税费?求帮助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8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最近公司有人幸运地得到了年终奖,想请问年终奖金纳税如何进行缴纳,如何进行税的计算
[律师回复] 分为两种情况:
一、一般情况:工资≥3500,奖金单独计算,不扣除3500;
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合并,各算各。
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薪够缴税标准: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正常工资正常计税;
2.年终奖金单独计税;
3.年终奖金/12———确定税率、速算扣除数(注:3500的免征额只能扣减一次,所以算出的结果不能再减3500,用商数直接对应表中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特殊情况:工资<3500,奖金、工资合并计算,扣除3500。最后一个月的收入少于免征额(3500),但加上年终奖够了,这时候要合并计算。
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薪不够缴税标准: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你好,我哥和我嫂子离婚,我想请问一下夫妻财产分割缴纳契税是怎么交的,因为之前不知道还需要缴税什么的。
[律师回复]
一、契税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二、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此处的家庭财产分割即包括了离婚财产分割。
三、所得税(一)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三)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离婚案中,如果涉及到将夫妻双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者是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时,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操作得当,是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就可把房屋过户到另一方的名下。
你好,我的亲戚他的婚姻出现了问题,他们要打算离婚,想知道对于赣州离婚财产分割需缴纳什么税。
[律师回复]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3、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分割财产出售房产税需要缴纳吗?
分割财产出售房产税是需要缴纳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而且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10w+浏览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其实这种不交税的形为也就属于逃税的形为。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四十九、偷税案(刑法第201条)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8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纳税期内逃避缴纳税款如何进行处罚?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存在主观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属于违法需要受到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金额较大的,构成逃税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具体处罚量刑标准以逃税认定金额标准为依据。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我们单位的员工被公司辞退之后给了一笔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纳税说明是是否应该缴纳税收的
[律师回复] 首先确定代通知的性质,是工资还是经济补偿的范畴。 然后,根据不同的性质确定个税的缴纳方法。 本人觉得代通知金应该是经济补偿的的范畴。因为它是替代一个月的提前通知而支付的,不具有提供劳动给付报酬的工资的特点,更具补偿的性质。而且也只有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会支付。对劳动者而言,也是再次求职期间的生活保障费用。因此,应属于经济补偿的范畴。 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税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的规定,要缴纳税。但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采取按月均分的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8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朋友和她老公因为一些原因,商量后准备离婚,她想问一下,离婚财产分割需要缴税吗,需要缴哪些税呢?
[律师回复]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租入房产进行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缴纳房产税吗
[律师回复] 对租入房产进行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如下。
案例
甲企业主要从事工业厂房租赁业务,2020年将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万元的标准厂房出租给乙企业使用。乙企业从事医疗用品的制造,取得厂房后,根据国家对医药行业GMP标准的要求对厂房进行改造,改造支出为500万元。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方负责对改造部分进行拆除,恢复厂房原貌。假设甲企业预计厂房出租业务的回报期为8年,则原值1800万元的厂房年租金为225万元(1800÷8)。本案例仅对房产税进行分析,不考虑其他税费。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1.甲企业
甲企业收到租金
借:存款 225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225
2.乙企业
乙企业支付租入固定资产改造款项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造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乙企业支付厂房租金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225
贷:银行存款 225
处理:甲企业应就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27万元(225×12%)。
本案例中,乙企业对租入房产发生改造支出500万元形成的财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纳税人是甲企业还是乙企业?对此,笔者认为先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对租入房产进行改造形成的财产是否符合房产税的征收条件;

二,租入房产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的产权性质。
租入房产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是否符合房产税计征条件?
《》
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房产税的计征方法依据使用对象不同可分为自用和他用两类,自用,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他用,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但无论房产的使用对象是谁,根据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那么,对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计税对象“房产”如何确认及辨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第003号)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财税地字[1987]第003号文件特别强调,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20]173号)对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税地字[1987]第003号文件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亟须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根据以上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只要符合上述规定而发生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原建或改造支出,均应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本案例中乙企业承租甲企业的厂房后,以原有厂房为主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改造发生的支出,虽然符合“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要求,但甲企业作为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以房产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增加与否不影响甲企业计征房产税的计税基础。乙企业发生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不符合对甲企业计征房产税的条件,不征收房产税。
改造租入房产而发生的支出的产权性质
产权是指财产的所有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显然,甲企业是出租房产的权利人,对出租房产享有上述权利。那么,对于乙企业承租后发生的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是否享有上述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甲企业仅对出租的房产拥有所有权,对乙企业承租后发生的改造支出所形成的财产不拥有任何权利。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所以,甲企业对乙企业发生的改造支出不负有纳税义务。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虽然属财产税的课税范畴,但也仅对房产征税而不能对所有的财产征税。乙企业对租入房产进行改造而发生的支出所形成的财产是以出租方所拥有的房产为载体而存在的,但对改造方乙企业来说只是改造财产而不是完整的房产。同理,乙企业对改造财产也仅享有财产权而不是房产权。因此,根据税法规定,乙企业发生的改造支出所形成的财产不是房产税的课税对象,乙企业无须对改造支出承担房产税纳税义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税需要进行缴纳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