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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中,伤者住院189天,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了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三者险,伤者起诉索赔199805.1元,保险公司却对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及未实际发生的二次手术费提出异议。
阜新刘莹律师作为伤者代理人介入。刘莹有着大学本科学历,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500件,处理过各类刑事诉讼、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案件。其中交通事故案件占比约45%,刑事案件承办100余件,主要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类犯罪等。同时,她还是辽宁法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执行主任,多次为企业进行风险控制讲座,是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刘莹律师完整收集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等全套证据。她逐项核算各项损失标准,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论证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计算依据。针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她充分说理,还说明二次手术费可待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请求法院判令交强险、商业险保险公司分别在保险限额内赔付,侵权人承担鉴定费用。
最终,法院核定伤者合理损失合计185805.1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未发生的二次手术费诉求;由交强险承保公司赔付121500元,商业三者险公司赔付63305.1元,肇事驾驶人承担鉴定费1000元,案件受理费由驾驶人承担。伤者绝大部分赔偿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这场官司里,刘莹律师凭借专业和细心,为伤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正如她一直秉持的执业理念,执着于为当事人捍卫法律尊严,深挖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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