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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口需要死亡证明,并不是开了死亡证明就一定要销户。但是公民死亡,一般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城市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二、 死亡注销户口所需材料:
1.《死亡医学证明》; 提供原件,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需提供
2.居委会(村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供原件,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需提供
3.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原件,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提供。
4.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提供原件,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需提供。
销户口一般都是需要死亡证明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户口是公民的身份象征,不得随着的更改或者消除。只有在公民死亡后,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才可以销户口。特殊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当事人有多个户口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安机关证明文件,销除其中的一个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