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被害人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1
浏览10w+
陈文元律师
陈文元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3人
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的被害人一般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的单位,该犯罪的对象是单位的资金,所以和挪用公款的对象是不一样的,但是很多人又会将两者相互混淆,其实犯罪对象是最大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被害人有哪些?

一、挪用资金罪被害人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被害人指的是被挪用资金的企业、公司、其他单位等的组织,犯罪嫌疑人侵犯的是这些组织的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2、未全部退赃的;

3、共同犯罪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4、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挪用公款罪挪用的是公共的财物,而挪用资金罪挪用的可以算的上是私人物品,没有触犯到公共财物的层面。所以挪用公款罪就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需要时公务人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挪用资金罪被害人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30****08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8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2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6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5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8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2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7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5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6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0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7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挪用资金罪的被害人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受害者主要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产权益受损者。若挪用资金涉及公共事务或投资人利益,公众或投资人也可能间接受害。例如,挪用公共基金或投资人款项,将损害其经济利益。因此,挪用资金罪不仅直接侵害单位财产,还可能间接损害公众和投资人的权益。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挪用资金罪被害人如何确定
挪用资金罪,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在这种犯罪中,受侵害的通常是资金被挪用的单位。比如,某公司员工擅自挪用公司钱款,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就是受害者。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广东挪用资金处罚规定是什么?我叔叔心脏病,哥哥不知道在哪里弄了几百万过来,说是借别人的,可是他哪里有很有钱的朋友呀。我怀疑他挪用了公款,我想问一下广东挪用公款处罚是什么呀?心里没底。
[律师回复]
1、国有企业的,构成挪用公款罪;非国有企业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2、每月挪用1次,80次,就是说4万元,挪用了6年半的时间;无论是数额,还是时间,均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全国人大会常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2月24日)
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6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挪用资金罪被害人如何追偿
第一,您可以马上向犯罪嫌疑人要求民事赔偿,与此同时,在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第二,您可以试着跟犯罪嫌疑人协商,用和平、理性的方式,争取双方都满意的赔偿协议。要是犯罪嫌疑人不理您的赔偿请求,您可以在刑事审判定谳后,去法庭申请强制执行犯罪嫌疑人的资产,用来赔偿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公司之前的会计,挪用公司的公款拿去投资股票,结果股市低迷,全赔进去了,钱也还不上,就被公司给举报了,公司会计挪用公款,受害人有过错的辩护词范本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刑某亲属的委托和律师事务所的委派,由本律师担任刑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庭为其辩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刑某犯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不持异议。但就本案而言,刑某存在如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希望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 本案的发生完全是由于被害人一伙拦路强行索要过路费引
发的,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
根据庭审查明,案件的起因完全是由于村民玉某等人拦路强行索要过路费引发的。玉某等人因对铁路征地补偿问题不满,而将积怨转化为具有攻击性及社会危害性的强行拦路索取财物的行为。李三旦等人在向被告刑某强行拦路索取财物未果的情形下,主动攻击并殴打刑某,刑某为了防止身体及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了正当防卫行为。
在这一打斗过程中双方均未受到严重伤害,期间被告人刑某主动报案,寻求警方帮助,至此,打斗过程结束。就在打斗过程结束后,双方准备离开现场时,受害人常某又主动挑衅、衅生事端,最终引发本案。
本案中刑某既不是挑起事端的人,也不是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人,更不是导致受害人常某伤害的实施者。因此刑某在案件中起次要、辅助性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刑某没有直接实施致受害人重伤的行为,因此应适用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一款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
被告人刑某在遭遇拦路劫钱行为后,主动报警,同时为控制事态扩大欲迅速离开现场时,遭到被害人常某的再次拦劫,双方互殴,致被告人刑某昏迷倒地,刑某苏醒后,打斗结束。
刑某没有致受害人常某伤害的主观意愿,在常某主动挑事、滋生事端并动手打人时,被告人刑某为了防止自身受到不法侵害而采取正当防卫,但由于防卫不适时转化成为故意伤害。所以,被告人刑某仅应承担一般伤害内的刑事责任,对严重故意伤害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故意伤害中致人重伤是结果加重情节,该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不应由未实施致人重伤行为的被告人刑某承担。
案件中,被告人刑某在常某滋事打斗之初就被打倒昏撅在地,根本没有实施致受害人重伤的行为,如果人民法院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明显违背一般社会公平观念,所以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刑某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款规定量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刑某平时表现一惯良好,其伤害行为是因被害方过错而引发具有防卫因素的义愤之举,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刑某平时为人耿直、善良。虽然生长于农村,家境困难,但通过不断努力、勤奋工作、四处打工来挣钱养家,从未有过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通过当时在场的多位证人的证言可以看出,刑某之所以伤害他人,完全是由于村民玉某等人拦路劫钱及常某的滋事行为而引发的。刑某出于对玉某一伙人拦路强行索要财物的义愤、出于对常某滋事行为的不满,情急之下才实施了伤害行为。
所以,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刑某的伤害行为属于对拦路索要财
物一伙人的恶意行为的情急之下的义愤之举。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也不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
三、14项规定,恳请人民法院能够对刑予以宽大处理。
三、被告人刑某有以下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刑某在案发前一惯表现良好,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刑某之所以犯罪主要是由于对方的过错而引发,刑某的打斗行为是出于防卫,但由于防卫不适时转化为故意伤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
一、19条规定予以宽大处理。(1
9、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外罚金等非监禁刑)
2、被告人刑某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轻。从归案之初到今天的法庭审理,始终认罪服法,并愿意尽能力对受害者给予经济补偿,应予以从轻处罚。
案发后,刑某非常后悔,没想到会给受害者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为了表示对受害者的歉意和抚慰,刑某原意尽其所能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但刑某的家庭相当贫困,父母是靠种地维生的农民,没有任何收入。全家的支出全靠刑某及哥哥刑大某打工维持,现在二人又因此事失去子经济来源,尽管如此刑某也竭尽所能愿意凑钱赔偿受害者。
四、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刑某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某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愿意积极赔偿,又是本案的从犯,因此被告人刑某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建议法庭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予以考虑适用缓刑。
综上,辩护人认为,刑某虽然构成了犯罪,但依据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并结合以上情节,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以上意见,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辩护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6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挪用资金罪被害单位如何维权
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受害者应尽快搜集并保存好财务账册、单据及资金流动凭证等关键证据。随后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在诉讼期间,受害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并要求经济赔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挪用资金罪有无受害人
显然存在这样的情况。挪用资金犯罪的受害者通常为特定的公司、团体或其他各类机构,而非单纯的自然人个体。所谓挪用资金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中担任职务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转移至自身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若达到数额较大且逾越三个月未归还,或者尽管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进行了盈利性活动,甚至包括进行非法活动等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吗,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具体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⑵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⑶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挪用公款罪是什么,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挪用公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具体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⑵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⑶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挪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挪用公款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另外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挪用资金罪被害人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