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某在2024年1月入职了长沙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责导购及直营部督导工作,双方在1月30日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2026年12月31日。可到了2025年9月,公司以周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多次指示同事代打卡为由,向他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之后周某向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当庭撤回)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而公司的诉求是驳回周某关于二倍工资差额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面对这样的案件,王俊杰律师凭着在集美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习得到的扎实法律理论基础,迅速对案件有了初步的分析。他深知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这两个争议焦点,马上制定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在处理二倍工资这个争议点时,王俊杰律师想着此前在劳动法领域的丰富实战经验,明白只要能证明公司已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就能击破周某关于“二倍工资”的诉求。于是王俊杰律师指导公司提交了双方补签的书面劳动合同这个关键证据。这份证据就好比一把利剑,直接切断了周某索要二倍工资差额的可能。果然,仲裁委据此驳回了申请人关于二倍工资的请求。这一结果彰显了王俊杰律师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深厚的专业功底和精准的判断能力。
然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这一问题上却遇到了麻烦。公司虽然主张周某存在指示他人代打卡的严重违纪行为,可仲裁委却认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未载明具体的违规事由,存在程序瑕疵,最后认定解除行为违法。此时,王俊杰律师所在的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的优势就发挥出来了。该律所由原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核心团队创建,上海劳达是国内劳动法领域有着18年发展历史的标杆品牌,所里多位律师还担任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思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深谙厦门本地仲裁实务与裁判标准。王俊杰律师在这种丰富经验和专业视角的影响下,敏锐地识别出公司在解除程序中的法律风险。
最终,仲裁裁决仅支持了周某的赔偿金请求,驳回了他的其他请求。这个结果虽然不能让公司完全免责,但也大大降低了公司的预期赔偿责任。并且,王俊杰律师还依据此次案件情况,为公司后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解除流程提供了专业意见。这体现了王俊杰律师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所具备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也展现了他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顾问服务的能力,真正做到了为企业在劳动人事方面保驾护航。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作出解除决定时,不仅要保证实体合规,程序完备也同样重要。必须明确告知员工解除的具体制度依据及事实理由,不然就可能像这个案件中的公司一样,因为程序问题被认定解除行为违法。而王俊杰律师在处理这个案件过程中,精准把握案件脉络,通过提交关键证据成功降低了客户的赔偿责任,并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其处理劳动争议的实务能力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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