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过失犯罪不能确定犯罪人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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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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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共同过失犯罪不能确定应当认定为无罪,毕竟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它是属于证据不足,或者说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着疑问,所以此事应当遵循疑罪从无原则,我们国家关于共犯它是属于双方当事人,都存在着一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的结果都有帮助作用。
共同过失犯罪不能确定犯罪人怎么办?

一、共同过失犯罪不能确定犯罪人怎么办?

共同过失犯罪不能确定应当认定为无罪,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进行无罪宣判,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对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人一般是为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完成特定的犯罪后,其犯罪联盟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具体而言,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

(2)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其中有首要分子,有骨干分子,还有一般成员。犯罪人之间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律规维系在一起。组织性是犯罪集团最本质的特征。

(3)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这一特征是犯罪集团与基于低级趣味或者封建习俗而形成的落后组织的根本标志。

(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各共同犯罪人是为了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而结合起来的,在实施一次犯罪后,其间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形式仍然存在,而不是实施一次犯罪就散伙。

二、哪些不是共同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酷似共同犯罪的行为,但实际上并不满足共同犯罪的要件。这些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能全部满足上文所提出的全部要件。它们主要有以下几类:

1、同时犯。所谓同时犯,指的是在同一个时间里对某个犯罪客体进行侵害的犯罪人。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因其缺乏共同的意思联络。

2、共同过失犯。上面我们已经说过,如果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便是共同犯罪,也没有成为共同犯罪的可能。

3、共犯过限。这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共同犯罪人一人或数人超出了原来的共同故意范围,而为其他犯罪行为的犯罪。对于过限的行为,我们并不认为它们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实施者应当单独对其担责。

4、间接正犯。间接正犯是一个学理概念,指的是利用他人为工具来实现自己犯罪意图的行为。因为利用了他人,所以其实该利用者才是真正的犯罪人,所以法律不把间接正犯当作共同犯罪人来看待。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人员,他们在进行犯罪的时候并不是单独所进行的,而是有帮助的人员,则是帮助犯的话,他是对于整个结果作用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也是属于共同犯罪的。应当按照我们法律当中规定共同犯罪处罚力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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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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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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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具有该身份就不构成罪。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也就是说的共犯的确认的第二个因素是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且是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只有符合这一要素才可初步确定为共犯。
然后,第三要素就是二人或以上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
那么的共犯就这样核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就是共犯,是么?国家司法机关以及执行机关是不会这么草率的。对上述条件都符合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再一次被确认,主要内容是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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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犯决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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