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未获授权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的授权属于内部事务,不能拿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分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的。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从程序上而言,首先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登记,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换取营业执照。
从材料而言,需要: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综上所述,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一些分公司在经营中会对外签订合同,判定合同是否具备效力,要看合同内容是否在分公司营业范围内,如果在,没有经过授权的合同也具备效力。而如果超过其资质要求,就必须得到总公司授权许可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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