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委托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涉外委托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同一个东西用跟别人一样的商标;同一种东西用跟别人相似的商标;或者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如果侵权导致对方损失惨重的情况下,侵权人需要根据受害人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涉外委托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涉外委托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涉外委托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在四种行为中,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是属于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是属于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跟人的身份证是一样的,没有类似更不会有一样的。如果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对方进行商标侵权,可以先找对方商议一下,只要对方可以很愉快的解决问题,那么商标局也是不会干涉的,如果不可以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诉。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涉外委托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76****3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8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7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8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7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0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5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5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2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5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0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5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5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2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5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宿迁188****296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399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4****586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8****296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399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4****586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8****296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399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4****586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在律师事务所中,要求涉外离婚律师。可以就地委托,方便沟通,办理。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涉外涉外商标侵权案件开庭时间是多久
[律师回复]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明文规定立案到开庭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所以,无法对你的问题进行作答。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
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
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一十五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5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涉外商标侵权案件开庭时间
[律师回复]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明文规定立案到开庭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所以,无法对你的问题进行作答。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
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
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一十五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要和我老公离婚,他是一名外国人,外国国籍,但是我不知道涉外离婚外方委托书怎么写,请问一下这个怎么写?
[律师回复] 想清楚涉外离婚外方委托书这个问题,日期:
二、涉外离婚授权委托书
1、涉外离婚:境外授权委托书办理
2、涉外离婚案件,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处理。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但无法提供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要怎么办?
1)如果是中国公民在国外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应当为中国公民提供公证服务。
2)有公证文件后,即使不到庭也可在国内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3)对于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公证而不是认证。
4)认证是对外国公民的文件而言的。
5)对于一方在国外不能亲自回国的情况下,即使双方能够达成协议,也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手续,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6)当然双方协议在国外当地法院办理也可,只不过还需要在中国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手续过于繁琐。
7)这种情况,在国外一方必须要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为出庭,需要在当地使领馆办理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起诉书的公证,离婚意见书不是必须提交的材料。
8)即使他(她)现在当地没有合法的身份,有可能是护照过期,但是我国外交部对此种问题有过批复,使领馆仍然可以办理公证手续。
因为接触到一起关于涉外的离婚案子,所以想要了解一下谁知道涉外离婚委托书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涉外离婚授权委托书办理:
(一)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为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子女抚养等没有争议,可以在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二)如双方或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英国工作或学习,不便回国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有关的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前,离婚当事人应确定好起诉人(即原告)、应诉人(答辩人,即被告)。
(三)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仅为中国公民办理诉讼离婚委托书。已取得英国护照的原中国公民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
(四)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五)要求提供:
1、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文件申请表一份填表;
2、离婚当事人应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婚姻状况公证书;
3、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可事先草拟离婚文书:如授权委托书(离婚当事人双方均应填写)、民事起诉状(起诉人填写)或民事答辩状(应诉人填写);
2.在领事官指导下填写正式文书;
3.字迹务必工整。内容必须翔实,文内不得涂改;
4.注意:务必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填上填表时间。否则必须重新填写;
5.离婚讼诉当事人应写明:何时何种形式相识,离婚原因,对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有何意见等。如果离婚起诉人住在国内,在英国的离婚应诉人,也可持国内法院发出的答辩状到使领馆办理授权委托书和答辩状签字公证;
6.诉讼状内容包括:
①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包括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意见)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7.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权限(供参考):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权等。
8.如离婚当事人不能亲自到使领馆办理有关公证手续,有关法律文书如委托书、起诉状等,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即文件经英国当地相关部门公证和认证后,再送往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认证。
9.此外,离婚当事人也可向居住地的英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当事人欲回中国结婚,由英国当地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必须经中国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在送中国裁定前,根据认证程序办理,该“判决书”应先送英国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公证和认证后,再送往中国使领馆办理认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诉讼代理人?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正在和老公办理离婚,他是美国人现在在新加坡公干,我就是想问问涉外离婚诉讼如何进行委托律师处理呢?
[律师回复]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双方对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对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国内的一方最好及时联系法官,以尽快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对于在国外的一方,通常通过以下途径和程序委托律师:
1.通过邮件,确定委托关系。
2.指导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后起草诉讼所需法律文书,通过邮件提交委托人。
3.指导委托人在境外办理公证、认证及证据收集和公证、认证等,并提交给律师。
4.律师收到文件后开始代理工作,并在结案后,将相关法律文书交付境外委托人。实践中,对于境外一方当事人属于被告的情形下应当提交书面的离婚意见书无任何异议,而认为原告无需提交离婚意见书,总的来说,境外当事人不论原被告,均应当提交书面意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委托委托人作为法定监护人可以吗?
委任监护人的设立可划分为两种情况:1、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监护人。2、由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实施。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专门委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委托人已委托,律师代为签字可以吗?
若委托人已委托授权给律师的情况下律师代为签字是可以的、合法的。但是有些文件还是需要委托人当事人签名,例如调解书、起诉状等等文件,属于一般授权范围的传票、证据、提交证据材料清单等等,律师在被委托人委托之后可以代签名。
10w+浏览
非诉讼类
涉外商标侵权案件,从立案到判决要多久
[律师回复]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明文规定立案到开庭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所以,无法对你的问题进行作答。r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r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r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r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
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
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第二百一十五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r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r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5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本公司想委托律师帮忙代打官司,关于专利侵权的案件,我要写一份代理授权书,请问专利侵权委托书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专利侵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简称甲方):
受托人(简称乙方):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主办律师担任甲方的代
3
理人,在______区范围内代表甲方全面维护其专利、商标权,并参与甲方与

2、受托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反诉、上诉、调解、和解、代收诉讼文书,代理申请执行等),详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为本合同的附件,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效。
3、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书面征求甲方的意见。
4、甲方指派()作为甲乙双方的联系人。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12年12月时终止,合同期限为一年。每年签一次,乙方可在到期之日前30日内书面申请续约,甲方在30日内应做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续约一年。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积极开展工作,在合同期限内至少要有十个以上案件起诉或仲裁,否则甲方有权降低律师费。
三、代理费用
1、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的规定,并考虑到主办律师在该法律服务项目上具有的执业技能和专业水准,本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等因素,甲乙双方确认代理费为案件终结后执行到的赔偿额的30%(如没有达到第二项
4
第二条的规定则降低为25%),甲方不在承担乙方的其他费用。
2、甲方应当向法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申请费、评估拍卖费,案件终结后由侵权者承担;因办案需要的调查费用、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工商查档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在收到执行款后十个工作日内把律师费打到乙方指定
账户,逾期视为违约。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证据均为真实且为合法取得。
2、 有权就乙方案件代理过程中的案情进展,随时向乙方了解案情,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办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事项。
4、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委托权限和甲方提供的证据认真准备,进行必要的阅卷、法律检索及分析、调查取证,按时到本案审理法院出庭代理;要是因乙方律师本人原因导致案件被驳回、撤销或无法审理的,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5
2、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汇报每个案件进展,向甲方提供在律师专业能力范围内的法律意见及案情判断。
3、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代理工作,按照受理机构指定的时间出庭,依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4、乙方不得私自与侵权者达成协议,危害甲方的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追求乙方的侵权责任。
六、联系方式
1、甲方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2、乙方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3、甲乙双方确认可以通过以上任一方式就本合同的履行进行联系,如因以上联系方式导致双方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提供该联系方式的一方承担。
七、利益冲突
1、鉴于乙方代理客户的数量众多,因此在乙方代理甲方的同时,如果乙方现有以及将来的部分客户可能会与甲方进行交易或者产生冲突。只要他人委托的事项与乙方向甲方提
6
供的服务没有实质关系,甲方认可并接受,但该委托人与甲方利益有直接冲突的除外,乙方不得继续代理或在将来代理现有的或将来的该委托人。
2、因乙方代理甲方而取得的专有或不应公开的机密信息可能被其他客户得知并被其使用而对甲方极为不利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披漏,并在取得甲方豁免后方能继续代理。
3、乙方在代理过程发现是自己服务的顾问单位,要向甲方披露,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代理;乙方不得对甲方隐瞒事实,如发现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文件的保密及存档
1、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应当保留的任何由甲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将由乙方按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予以保密。除递交法院或有法律规定,在欠交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结清之后,甲方的资料和财产将
被返还。
2、乙方根据执业规定可能需要保留乙方所有的文件资料,包括与案件代理有关的律师工作成果,应如实告知甲方,每个案件的判决书应及时递交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履行本代理合同的,已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2、非因乙方过错甲方要求解除本代理合同的,乙方已收
7
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或非法取得的证据或者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任何后果及责任。
4、在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代理费之前,乙方有权终止依据代理
合同应开展的一切代理工作;逾期满七日不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任何后果及责任。
5、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委托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
十、其他
1、如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转委托侵权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转委托侵权是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 转委托侵权是如何的
近年来,委托作品的侵权官司屡见不鲜。根据版权领域的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理论,委托人只能构成直接侵权。如委托人未履行审查义务或有过失,或者受托人损害
第三方权利,则委托人和受托人将依据具体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委托作品,是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的简称,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与委托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主要有两类:一是在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所有的情况下,委托人未经受托人许可使用委托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二是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时的侵权责任。对于
第一类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未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作品。对于
第二类纠纷,法律未作规定,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也相差很大,因此无论就理论还是司法实践而言,对此问题很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作品合同是承揽合同
正确认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于正确认定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责任的承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于委托作品合同的性质,有三种不同观点,即委托创作作品的合同是委托合同、承揽合同还是无名合同。对此,笔者认为委托创作合同应为承揽合同。因为,就合同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而言,委托他人创作作品的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既可以是有形的物,也可以是智力成果。
反对将委托作品合同定性为承揽合同的理由之
一,就是认为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通常是有形的物,不包括智力成果。这种观点既无理论依据,也与审判实践不符。在德国通常认为科学艺术创作可以成为承揽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我国合同法理论也认为智力劳动可以成为承揽人的工作,而且得到审判实践的支持。如1997年2月13日权办[1997]12号《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第2条规定顾客同影楼的关系,应属于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因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的照片,应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委托创作。
此外,将委托作品合同定性为承揽合同有着实践基础。国家版权局1999年11月11日《关于〈快乐大本营〉一案给长沙市开福区人民的答复》,称委托作品为在民法的委托或者承揽关系下创作的作品。因此,委托创作合同应为承揽合同,委托人为定作人,受托人为承揽人。
(二)委托人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
在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时,委托人是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还是间接侵权责任,审判实践的做法并不一致。著作权直接侵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也缺乏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等抗辩理由,而实施受版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如复制、发行、表演和改编作品等。
1、这是各国版权法普遍明文规定的一类版权侵权行为。理论上,版权间接责任是指某些当事人虽然没有亲自从事复制、传播或改编等直接侵权行为,但是由于其与直接侵权行为或者直接侵权人的关系,也要对直接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在国外,著作权间接侵权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两种:其一以英国为代表,以成文法的形式在直接侵权之外直接规定从属侵权行为和许可侵权;其二以为代表,关于间接侵权的规定散见于各个判例,并且形成一个以帮助侵权和替代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体系完备的间接侵权制度。
3、无论是英国还是,著作权间接侵权具有以下特点:

一,著作权间接侵权是过错责任,间接侵权人主观上是明知或有理由知道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

二,间接侵权人未直接从事使用作品的活动,但为这种活动提供方便或促成这种活动的实现。而在委托创作的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时,委托人是侵权作品的定作者,也是侵权作品的最终使用者和实际受益者,其行为不符合间接侵权主体的特征,因此其并非著作权间接侵权者,其行为若构成侵权,只能是直接侵权。
(三)委托人的合理审查义务
如上所述,委托人的行为若构成侵权只能是直接侵权,对于直接侵权的归责原则,我国理论界有很大分歧,有的主张著作权直接侵权应实行无过错责任,有的主张著作权直接侵权应实行过错责任。从审判实践审理委托作品侵害第三人著作权的案件来看,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审理以委托人、受托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从而认定其有过错而判决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对此,笔者认为,委托人的审查义务不是实质审查,而是形式审查。理由如下:
1、在委托作品中,承揽人是在委托作品中使用他人作品的选择者和决策者,而且在侵权作品中使用他人作品的方式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如在广告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案件中,侵权广告往往是将他人的作品当成广告的背景或配图使用,甚至广告使用的广告语都可能侵权。因此要求委托人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
2、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权利,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而对著作权是否具有独创性一般人很难了解和确定,也就不能对该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做出判断,而委托人一般情况下并非该领域的专家,要求其对委托作品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是不现实的。
3、既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承揽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即承揽人应当保证第三人不会就该委托作品向委托人主张任何权利,因此委托人对委托作品只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因此,委托人在履行审查义务时,应对委托作品中使用的第三人的作品,要求承揽人提供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如果承揽人承诺委托作品是其完成的,没有使用第三人的作品,则在接受委托作品之时,应要求承揽人出具说明。若委托人采取了上述措施,则应认定其履行了审查义务。
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前就喜欢吵架要离婚,我想问问涉外婚姻离婚委托律师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涉外婚姻离婚,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最好通过诉讼离婚方式由我国法院做出离婚判决。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好离婚手续。

一、涉外离婚管辖
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婚姻法。

二、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
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例如: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有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三、涉外离婚的子女抚养
中国法律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二、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首先要设法了解这两处房产的确切地址;
其二,可以去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有关这两处房产的确切资料。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应该都是公开的,可以供人查询的,但具体如何查阅,各国规定不尽一致。必要的话,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办理查询事宜;
其三,在取得相关房地产的登记资料以后,还必须把这些资料送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经过这些程序后,这些资料就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有了这些证据,就能够证明那两处房产属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割。以上是关于涉外婚姻离婚委托律师是什么 的相关知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 > 涉外委托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顶部
请向右滑动验证
法律风险自测隐私保护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