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是从定残日算还是受伤日算?

最新修订 | 2024-08-26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一般就是从定残之日进行算起;同时对于被抚养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那么就要支付到孩子满十八周岁;而对于被抚养人没有劳动的勇能力那么就会按二十年来进行计算。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是从定残日算还是受伤日算?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是从定残日算还是受伤日算?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就是会从定残日来进行算起的;

1、被扶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人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2)计划 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

(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

2、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抚养费用一般是针对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对于此费用的算是就是会从受害者哪一天定残就从哪一天算,如果受害者死亡的话,就会从死亡之日进行起算,其目的性也是为了保障到受害者方的合法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8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是从定残日算还是受伤日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0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7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4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0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1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2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42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5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8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3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1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6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残疾赔偿金定残日是受伤日计算赔偿吗?
残疾赔偿金是受伤日开始计算赔偿,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情况,应当从当事人受伤时起,根据造成的伤害情况来进行认定,具体标准应当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来进行 合法的认定。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抚养费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还是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一、抚养费从交通事故从定残之日起计算符合法律的宗旨。  
二、原因:  

一,符合立法的价值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对残疾赔偿金明确规定从定残之日起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它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二,防止重复计算当事人的损失。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评残之日期间,伤者可以向主张误工费;  
1、误工费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无常参加工作或从事日常经营活动,因此造成的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赔偿;  
2、误工费即补偿受害者收入的减少,假使事故未发生,受害者也只能以收入的多少来尽扶养义务。  因此,支持受害者的误工费损失,即支持了受害者事故发生之日至评残之日的损失,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就应从评残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原告胡某的误工费损失即支持了211天,基本上计算至评残前几日。  

三,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依据伤残鉴定报告,而从事故之日起计算没有依据,也不具操作性。  
1、伤残鉴定是科学量化受害人因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进而导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  
2、伤残鉴定是受害人民事救济、要求赔偿的依据,但是此鉴定报告不具有溯及力。退一步讲,如果被扶养人生活费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那么如果伤残鉴定结果未出来,或当事人在伤残鉴定前来主张,那么将没有赔偿标准作为依据来计算,这会导致不具操作性。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残疾赔偿金从哪日起算?
对残疾赔偿金年龄的计算,通常情况下是以20年来计算年限的,此时是从确定受害人伤残之日开始计算,也就是从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如果受害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话,则年龄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而要是受害人已经年满75周岁的话,则此时直接按照5年时间计算。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从法律上来说,到本告知日起,30日内内接受处理的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行政处罚法》中三日、七日和十五日等时间,解释如下: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
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组织听证的期限:(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组织听证的期限。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1)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误工期是否从定残日开始计算?
事实重婚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无论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伤残人民警察退休后能继续享受伤残抚恤金吗
[律师回复] 伤残人民警察退休后原则上不能继续享受伤残抚恤金,退休工资低于伤残抚恤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第三章伤残抚恤和优待  第三十一条伤残人民警察,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标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伤残人民警察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伤残人民警察需要配制假肢、轮椅等辅助器械的,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十三条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一级、二级伤残的,为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四级伤残的,为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伤残人民警察的护理费,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十四条伤残抚恤优待关系转移时,当年的伤残抚恤金由迁出地民政部门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发给。  第三十五条 伤残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伤残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六条 伤残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残疾赔偿金定残日是受伤日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的定残日就是已经确定好自己是残疾的那一日进行算起。并不是确定自己受伤的那一日才是定,定残日是要有明确的相关残疾鉴定书下发之后的那一天就开始算作是定残日。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残疾赔偿金按定残之日计算还是受伤之日起进行计算?
残疾赔偿金按定残之日起进行计算,同时在进行赔偿的时候就会按受害者的等级还有受害者的年龄、以及当地的合法收入来进行计算;但这些前提都是必面要有合法的鉴定报告才能进行处理。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残疾人从事个体户经营该怎样享受减免税
[律师回复] 对于残疾人从事个体户经营该怎样享受减免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问:我是一名残疾人,有残疾证,从事个体户经营,听说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免税,请问可以享受哪些减免税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92号)规定,残疾人个人兴办个体户就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020年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第三条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2020年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9号)已废止了财税字[1994]4号文件,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就失效了。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6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是从定残日算还是受伤日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