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欠债股东会不会打入黑名单?
公司破产后,原股东是一般是不会列入所谓的黑名单。只是按法律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百务、勤勉义务,度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问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答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另外,公司欠债,并且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债务时,老板是不需要偿还的。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其债务,不能要求老板用其个人财产来偿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公司企业欠债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债务形成的实际原因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造成了严重的法律责任的,还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但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签订合同来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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