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重婚行为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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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3、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婚姻法的重婚行为有哪些

一、婚姻法重婚行为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

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

3、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

(1)有配偶者出现外遇情况;

(2)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

(3)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二、认定重婚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在认定重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 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我国是一夫一妻制国家,法律禁止重婚并不惜动用刑罚手段打击重婚行为。此外,对于重婚的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也是属于无效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意指无效婚姻在被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时即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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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有哪些重大过错行为
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5.其他重大过错。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看看婚姻中有哪些重大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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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最近我有个同事在闹离婚啊,非常的可怕,闹得沸沸扬扬的,两人的感情越来越差,每天都有矛盾要吵架的额,请问一下啊,重婚罪定罪时承认事实婚姻,重婚罪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啊?
[律师回复]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关于“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问题是比较复杂而容易引起混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司法解释中第五条的适用对象是“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处理办法。
也就是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也按离婚处理。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
虽然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对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法复”的规定并没有被“法释〔2001〕30号”司法解释所取代。因为“法释30号”解释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而解释的是刑事法律关系,且并未与“法释”解释相抵触。
现在而言,法律已经彻底否定了“事实婚姻”,对于出现事实婚姻的情形法院都是不予认定的。在确定属于重婚罪后,构成重婚的行为人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应有的责任。
娥姻,想驳回户口,买卖婚姻,重新另嫁
[律师回复] 买卖婚姻是法律严禁的。那么什么是买卖婚姻呢对买卖婚姻的司法处理是怎样的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1、什么是买卖婚姻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2、买卖婚姻的特点1最大特点: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2违反当事人的意愿3形式多样,常见的有高价彩礼、拐卖妇女4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
3、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联系与区别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包办婚姻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强迫其缔结的婚姻。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包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对婚姻当事人实行包办强迫买卖婚姻的构成要件除包办强迫外,还有一个借此索取财物的问题。
4、对于买卖婚姻的处理方法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总是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用人民币来衡量婚姻,也叫买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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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为是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罪是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或者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的行为,从以上描述可以发现重婚罪和事实婚姻并不是相同的,那么双方在构成条件和标准上也是有所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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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朋友涉嫌重婚,因为他自己跟他的妻子之间属于事实婚姻,他就觉得应该没有法律效力,就在外边找了一个情妇跟人家同居了,那个事实婚姻和事实婚姻重婚罪 怎么处理啊?
[律师回复]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二)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三)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第一种情形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不大,问题在于后两种情形(以下均称上述两种情形)下,重婚者与相婚者是否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较大。归根到底问题还是在于《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有学者认为,上述两种情形也构成重婚罪,依据是,就主体而言,当事人“自己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是重婚的主体要件。配偶是指《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应当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在我国无论男女,只要其犯了重婚罪,那么就要按照《刑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量刑处罚,由此也说明了并没有区分什么重婚罪男女判刑的具体情况,只不过实践中会因为每个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刑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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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件事情,我的老家是在大山里,我们那里有很多都是没有扯证的只办理了酒席,我的姐姐跟她的现在的老公就存在事实婚姻,所以我想请问一下两个都是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事实婚姻与重婚的认定
[律师回复]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关于“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问题是比较复杂而容易引起混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2001〕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司法解释颁布于 2001年12月24日,其中第五条的适用对象是“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处理办法,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也按离婚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以后,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
虽然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法复[1994]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产生于1994年12月14日)规定:对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婚姻法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或者说前一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续。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自不构成重婚。如果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已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构成重婚。但是,对于或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被依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则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称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称为事实上的重婚。由于法律上的重婚不易实现,故现实生活中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确凿的重婚行为要依法定罪处罚,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一夫一妻制度。构成重婚的,重婚关系无效。
婚姻法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或者说前一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续。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自不构成重婚。如果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已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构成重婚。但是,对于或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被依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则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称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称为事实上的重婚。由于法律上的重婚不易实现,故现实生活中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确凿的重婚行为要依法定罪处罚,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一夫一妻制度。构成重婚的,重婚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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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重大过错行为包括哪些
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5.其他重大过错。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看看婚姻中的重大过错行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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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或者说前一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续。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自不构成重婚。如果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已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构成重婚。但是,对于或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被依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则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称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称为事实上的重婚。由于法律上的重婚不易实现,故现实生活中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确凿的重婚行为要依法定罪处罚,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一夫一妻制度。构成重婚的,重婚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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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重婚行为?
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3、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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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无效婚姻中重婚犯法吗
[律师回复] 对于无效婚姻中重婚犯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打击,重婚罪侵害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是犯罪行为,那么无效婚姻中重婚犯法吗?
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不仅不应轻易地否定其效力,而且还应当加以必要地限制。
对无效婚姻宣告无效前的重婚问题。在宣告无效前,其婚姻关系受到结婚证效力的约束,如又与他人结婚,就侵犯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罪。如果轻易认定一个婚姻关系无效,势必造成一个人有多个婚姻关系存在,而又不受法律制裁。
关于重婚中的无效婚姻问题。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又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结婚登记,形成婚姻法中规定的无效婚姻,如一对表兄妹在各自结婚后,又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血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虽然后一个属于无效婚姻,但后一个婚姻行为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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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为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重婚行为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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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重婚罪在婚姻法多少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新婚姻法重婚罪的认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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