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青岛胶州市的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中,山东郝正磊律师事务所的李亚萍律师代理某电力公司打官司并胜诉。2016年3月16日,某电力公司与某高新公司签订《加工制作合同书》,高新公司委托电力公司进行某项目转子前、后端盖的铆焊及机械加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前端盖与后端盖的单价及总价,合计价款为33.8万余元。在结算方式上,双方约定电力公司按期交货、办理入库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高新公司支付50%加工费,三个月后支付40%,剩余1%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电力公司依约完成了加工义务并交付货物。随后,高新公司向电力公司发出《通知》,确认货物费用合计为22.3万余元,但单方提出扣除返修费等费用5万余元,主张仅需支付货款17.2万余元。电力公司对此扣款不予认可,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无果。在此情况下,电力公司委托胶州李亚萍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新公司支付加工费22.3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而高新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高新公司应当支付的加工费具体金额如何认定,特别是针对高新公司单方主张扣除的5万余元返修费,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电力公司主张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要求按实际货值22.3万余元支付加工费;而高新公司虽未到庭答辩,但其此前发出的《通知》中明确记载了扣除返修费后的金额。因此,法院需要审查该《通知》的效力以及返修费争议是否影响本案货款的结算。
李亚萍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诉讼策略。面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李律师提前做好了充分的证据组织与庭审预案,确保案件顺利推进。针对双方对返修费存在的重大分歧,李律师准确预判了法院的裁判思路,在坚持主张全额加工费的同时,理性接受法院对返修费争议另行处理的认定,有效避免了因诉求不当导致的败诉风险。此外,李律师精准计算逾期利息起算点与基数,最大化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予以清偿。本案中,高新公司欠付电力公司货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关于加工费金额,电力公司提交的《通知》中明确记载了高新公司认可扣除返修费等费用5万余元。虽然电力公司对该笔返修费用不予认可,但该证据足以证实双方对返修费的存在及金额确有分歧,且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这种情况下法院认定该返修费争议可另行解决,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因此,法院确认高新公司应支付电力公司货款17.2万余元。同时,因高新公司未及时偿还货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最终依法判决:高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电力公司货款17.2万余元;给付以17.2万余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驳回电力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两千余元,由高新公司负担两千元,电力公司负担三百余元。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观察到一些一般性的趋势。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对于有争议的费用处理更加谨慎和务实。当双方对费用存在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倾向于将争议部分另行处理,以确保案件的主要争议能够得到及时解决,避免因小的争议点拖延整个案件的审理进程。这一趋势在实务中的表现为,当事人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对于有争议的费用部分需要做好另行处理的准备,不能期望在一个案件中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
对于律师而言,需要更加准确地预判法院的裁判思路,合理制定诉讼策略。在坚持当事人合法诉求的同时,也要理性对待争议部分,避免因过度坚持而导致败诉风险增加。同时,在证据组织和法律适用方面要更加严谨,确保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来说,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明确各项费用的结算方式和争议解决机制,以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在发生纠纷后,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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