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错综复杂的当下,经济类犯罪的判定与辩护成为了法律实务中的关键议题。虚开发票罪作为经济类犯罪的一种,即便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达到数额标准便会构成刑事犯罪,这不仅关乎当事人的个人命运,还会对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冲击。广东周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秦松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235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70余件,在处理虚开发票这类经济犯罪案件时,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以本案为例,当事人作为某教育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安排人员通过食材供应商虚开普通发票,涉案虚开金额合计六十余万元,涉嫌虚开发票罪。当事人前期经历了刑事拘留、逮捕,被羁押于看守所,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被法院定罪判刑,当事人将留下刑事案底,面临有期徒刑刑罚,企业经营和个人职业发展也将遭受重创。"
"李秦松律师秉持“诚实守信、专业精进、心怀良知”的执业理念,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深知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的黄金窗口期。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全面梳理卷宗证据材料,核实虚开发票的涉案金额和案件事实经过。在此基础上,结合案卷证据,精准找到了当事人具备的法定从宽量刑情节: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构成坦白,同时自愿认罪认罚,且无任何犯罪前科。"
"在确定辩护核心方向后,李秦松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阐述了当事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充分论证其具备的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从宽情节,并申请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充分发表辩护观点。这一过程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素养和沟通能力,恰好印证了他在刑事领域多年积累的实务经验。"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当事人无需移送法院审判,没有刑事犯罪案底,消除了刑事追责风险,得以继续开展个人及企业相关经营活动。"
"此案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启示和实务建议。对于企业经营中涉嫌虚开发票罪(普票),且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存在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已经被逮捕羁押,希望争取不起诉避免留下刑事案底的情况,还有企业负责人涉财税类刑事案件,希望最大程度降低个人与企业刑事风险的情况,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是关键。律师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开展阅卷、会见、提交法律意见等工作,积极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等处理结果,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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