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玉溪,俞留军律师凭借自身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法律领域崭露头角。他是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还是法学本科高校讲师,持有法律A证,在民商和刑事双领域深耕,是政企双赛道的法律顾问。他擅长处理刑事疑难案件辩护、建设工程、劳动工伤、商事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合规风控等多方面的法律事务。执业以来,他担任了多家建筑、科技、拍卖等企业的常年法务,也是华宁多政府机关法务团队的主干,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
俞留军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工作方法和显著的优势。在理论方面,他依托高校授课体系化的法学知识,逻辑分析、法律检索、文书撰写能力突出,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代理词、各类协议文书都严谨规范。思维上,他具有创新的互联网办案思路,不受固有办案模式的束缚,擅长从全新角度挖掘案件的突破口,有效地处理各种疑难杂症。在沟通能力上,他与公安、检察、法院、行政机关、企业当事人沟通高效,兼顾法理与实务,优先通过调解、协商来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而且他能够对案件全流程进行把控,可独立承接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企业常年合规、政企专项法务等全类型业务,一站式解决个人、企业、行政单位的法律需求。同时,他始终坚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客观研判案件风险,如实告知诉讼利弊,专业、审慎地处理每一起案件。
接下来看看俞留军律师代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2022年2月,原告周某某经人介绍到被告吴XX承包的项目工地做工,从事外墙喷漆工作。5月16日,原告在施工时从梯子上坠落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主张是带班工人陈XX提外墙漆的绳子滑落砸到其手上,导致踩空摔下梯子。原告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雇主吴XX、工程相关单位某建筑公司及带班工人陈XX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7342.5元。被告吴XX则辩称原告系因自身操作失误坠落受伤,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其与某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事故原因认定、责任主体确定以及过错比例划分三个方面。接受被告吴XX委托后,玉溪俞留军律师迅速开展全面的调查取证和案情梳理工作。
在事故原因认定方面,针对原告主张的“绳子滑落砸手致坠”这一事故原因,俞留军律师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的反驳论证。他指出,如果绳子高度高于原告所在位置,普通麻绳滑落砸到原告身上是不符合物理常理的;要是绳子高度低于原告位置,绳子滑落后无反弹力,不可能反弹砸到原告手上。通过这样的论证,有力地说明了原告主张的事故原因不合常理,原告受伤很可能系自身操作失误所致。
关于责任主体问题,俞留军律师也进行了深入的抗辩。他指出某建筑公司并非接受原告劳务的一方,陈XX仅仅是带班工人而并非雇主,所以这两者都不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针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俞留军律师逐一进行审查,对缺乏依据的三期鉴定费、过高的护理费和误工费、未被支持的后续治疗费等提出了有力的异议。经过他的努力,成功将原告主张的37万余元损失降低至14.9万余元的合理范围。
本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对争议焦点逐一作出了认定。在责任主体方面,法院认定原告系受雇于被告吴XX,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应由吴XX承担责任;某建筑公司并非接受劳务一方,陈XX仅为带班工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过错比例,法院认为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被告吴XX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的损失,法院认定医疗费30288.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1000元、误工费21000元、残疾赔偿金8433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872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鉴定费1000元,合计149796.51元。最终判决吴XX承担70%即104857.56元,扣减已垫付的25000元后,还应支付79857.56元。
在这起案件中,俞留军律师通过精准抗辩、有力反驳原告不合理主张,成功将原告起诉的37万余元降至法院认定的14.9万余元,大幅降低了雇主的赔偿责任,有效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这充分彰显了他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专业抗辩的核心价值,也再次证明了专业律师在法律事务处理中的重要性。俞留军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云南玉溪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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