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送管辖向上法院法院进行移送吗
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二、移送管辖后多久后才能立案
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八条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
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三、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具备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一般大家进行上诉,都是直接到就近的人民法院进行上诉,不过每个人民法院都会有各自的权限,自己处理不了的案件,就会进行移送,可以移送同一等级的人民法院,也可以移送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被移送的法院必须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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