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甲卷入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时,原审原告田某甲将某科技公司和陈某甲一并起诉,要求他们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02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原来,2023年,田某甲分三笔向某科技公司对公账户转账,转账附言都备注“借款”,某科技公司收到款项后归还了30000元,剩余未还本金1020000元。转账前,某科技公司大股东杨某甲通过微信向田某甲发送公司对公账户信息,并明确要求备注“借款”。而且,此前田某甲与该公司就存在一笔125000元的短期借贷,资金也是打入公司公户,后续公司完成还本付息。然而,某科技公司却称陈某甲借用公司资质开展煤炭贸易,案涉借款是陈某甲个人债务,公司仅为过账。
一审法院认定田某甲与某科技公司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判令公司还款,驳回对陈某甲的诉请。但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二审上诉,提出一审事实认定错误、部分转账无借贷合意、本案是虚假诉讼、一审审理程序违法等多项主张。
此时,陈某甲找到了拥有多年执业经验的徐亮律师,他是四川辞鉴(宜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耕宜宾本地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近千件,对这类账目复杂、证据繁杂的疑难纠纷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徐亮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应对方案。
在证据组织方面,徐律师固定了大股东微信聊天记录,梳理了银行流水证据,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针对程序抗辩调取了一审庭审笔录内容,再次重申陈某甲只是业务对接经办人。在二审代理意见中,他向合议庭阐明,三笔转账均基于同一借贷合意,属于某科技公司借款,上诉人的主张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案涉三笔款项全部进入公司对公账户,公司也有还款行为,且双方此前有同类交易习惯,上诉人的主张与证据相悖;上诉人对其提出的陈某甲个人借款、虚假诉讼等主张未提交充分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一审法官发问属于正常调查,程序合法。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陈某甲完全脱离案涉巨额债务。
陈某甲对徐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他表示:“徐律师专业能力强,把每一个细节都处理得很到位,让我免除了巨额债务。”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徐亮律师在处理复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专业水平和责任心。他不仅帮助当事人解决了眼前的法律问题,更传递了依法维权、人人可获公平的正向理念。在面对各类法律纠纷时,有像徐亮律师这样专业靠谱的律师陪伴,当事人就能更有信心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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