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案例,当事人驾车途中撞伤了横穿道路的老年行人,事故发生时其驾驶证已过有效期。2022年,当事人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在国道上,行人未观察道路安全状况突然横穿路面,双方发生碰撞,老人受伤入院治疗,后续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因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横穿道路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主动垫付了两千元医疗费。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与两百万元商业三者险,本以为全部赔偿均可由保险公司承担,然而,承保交强险、商业险的两家保险公司均提出拒赔。保险公司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条例,驾驶证过期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属于无证驾驶,属于保险免责情形,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均不予赔付。若保险公司拒赔成立,伤者十余万元损失大部分需要当事人自行承担,而当事人无固定收入,面临巨大经济压力。
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委托罗春玉律师全权处理本案。罗春玉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卷宗材料,梳理出两层核心抗辩逻辑。针对交强险拒赔主张,依据最高法交通事故相关司法解释,即便驾驶人驾驶证过期,交强险也必须先行向伤者赔付,保险公司仅能赔付完毕后另行追偿,无权直接拒赔。这是基于法律对交强险的规定,交强险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质,其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及时获得赔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交强险的赔付是法定的义务。
而案件胜诉的关键在于商业三者险免责抗辩。保险合同中驾照过期拒赔属于格式免责条款,法律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投保时以醒目方式提示,并向投保人完整解释条款后果,同时留存签字确认材料。这是因为格式条款是保险公司预先拟定的,投保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法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以确保投保人充分了解免责条款的内容和后果。
在庭审中,两家保险公司始终无法提交任何能够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罗春玉律师完整提交保险单、驾驶证补办材料、垫付凭证等全部证据,清晰向法庭阐述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完成免责说明,免责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商业三者险应当正常理赔。同时,罗律师逐项核对伤者各项赔偿明细,剔除缺少票据、计算不合理的诉求,精准划分主次责任赔付比例。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罗春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对应赔偿款项,当事人垫付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返还,当事人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彻底消除大额赔付风险,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财产权益。
从法律关系上看,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涉及到多个法律关系。首先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在该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由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当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但同时也有权利依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抗辩。其次是肇事车主与伤者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肇事车主因侵权行为需要对伤者进行赔偿,但如果其购买了保险,根据保险合同可以将部分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关键要件在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性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对于格式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向投保人进行提示和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而在实际判定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时,需要依据相关证据,如签字确认的文件、录音录像等。
在实务中,不同的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形。有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告知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险免责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而对于交强险,无论驾驶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是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都需要先行赔付。
对于肇事车主而言,如果遇到保险公司以驾照过期为由拒赔的情况,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保险单、驾驶证补办材料、垫付凭证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同时,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像罗春玉律师这样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律师能够更好地为肇事车主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在处理赔偿明细时,要认真核对各项费用,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总之,在面对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实际情况时,肇事车主需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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