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记未办婚礼离婚的时候一般不能要求退回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把结婚典礼看得比结婚证还重要的这些群体毕竟是少数,到现在为止,大多数人对结婚登记还是具有比较成熟的法律意识的。但假如男女双方持续的婚姻关系时间特别短,而彩礼又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很困难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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