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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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恶意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两年,在当事人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开始计算。在大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一定要第一时间起诉,否则过了案件的诉讼时效,即便证据再充分,人民法院也不会在受理,并且时间长公安机关取证会有难度。
恶意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恶意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1、超过二年的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往往是连续的,有时甚至是断断续续的。权利超过二年起诉的,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起诉之日前推算二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这种判决应满足两个前提条件: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起诉时专利权仍在有效期内。

2、授权前的发明技术使用费发明专利的特殊之处是,授权前的临时保护。由于发明专利实行“提前公布、实质审查”,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这时其他单位或个人完全可以实施公开的发明技术,这种行为在授权之前不视为侵权。根据《专利法》规定,上述单位或个人应支付适当的费用,这就是对发明申请的临时保护措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于授权之日前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时效自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这类诉讼的时效有两个起算点:一专利授权之日;二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行为之日,以其中的晚者为实际起算点。

二、专利权具有哪些性质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1、排他性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 专利权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2、时间性

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并且是受法律保护的。专利权是申请人递交申请,准专利局进行审核,在符合条件的会授予专利权,在不符合条件的会被驳回,然后申请人姜雪宁答辩,在答辩成功的情况下,专利局才会对申请的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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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多长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期间——2年我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二、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哪时候开始起算根据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三、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有哪些效力
1、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尽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只要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且权利人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提讼,应当判决停止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额则从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鉴于我国的现状,这种规定有其合理性及可行性。
2、停止侵害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原因如下:

1)权利人对已过诉讼时效的侵权行为不予追究,只能认为是对该行为的默认,不等于对新的、扩大的、继续的侵权行为的默认;

2)我国无取得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债上请求权,但并不意味着侵权人取得未来的专利实施权;

3)如果承认停止侵害请求权得因时效而消灭,侵权人可以利用这一点来逃避法律制裁。因为侵权人可以利用少量的生产、销售来试探权利人的态度,而专利权人在自己没有实施或没有合作伙伴时,因诉讼费用等问题,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每一个侵权人提讼。但当他与他人订立了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如不提讼,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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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哪时候开始起算根据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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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尽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只要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且权利人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提讼,应当判决停止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额则从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鉴于我国的现状,这种规定有其合理性及可行性。
2、停止侵害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原因如下:

1)权利人对已过诉讼时效的侵权行为不予追究,只能认为是对该行为的默认,不等于对新的、扩大的、继续的侵权行为的默认;

2)我国无取得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债上请求权,但并不意味着侵权人取得未来的专利实施权;

3)如果承认停止侵害请求权得因时效而消灭,侵权人可以利用这一点来逃避法律制裁。因为侵权人可以利用少量的生产、销售来试探权利人的态度,而专利权人在自己没有实施或没有合作伙伴时,因诉讼费用等问题,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每一个侵权人提讼。但当他与他人订立了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如不提讼,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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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侵权去哪里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被侵权去哪里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纠纷
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管辖。”
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根据此规定,如果你选择向人民的话,那么就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如果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的最高人民指定的对一审专利案件有管辖的人民,那么就要向该地的中级人民。
截至2001年7月1日止,目前全国共有43个中级人民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具体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以及经最高人民指定的下列城市的中级人民:大连、烟台、温州、佛山、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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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申请专利权被授予的专利权是否有效
恶意申请的专利权肯定是无效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当中就规定了几种会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申请的专利不合法,这种恶意申请专利权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还有就是被重复授权的,专利主体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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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一亲戚,她反应有人主观恶意侵权她的专利,使得她成为了受害人,想咨询一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就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了解如下:在我国专利侵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十分充分,其适用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宜任意扩大。我国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特别需要在归责原则及其衡量标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上限、具体案件中惩罚性赔偿金额的确定规则等方面加以具体制度设计。过失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对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补偿性赔偿制度使受害者的损失获得填补,无需适用具有惩罚性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当且仅当”故意侵害专利权的,才有必要适用惩罚性赔偿;具体的惩罚性赔偿额宜控制在实际损失或非法获利三倍之内;在具体个案中要根据侵权的手段、规模和主观恶意来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和倍数。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专利侵权;故意;上限控制
  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专利侵权人,在按照补偿性赔偿计算出来的赔偿数额的基础上,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高赔偿数额。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赔偿不能有效保护受害人和制裁主观恶意侵权人的情况下适用的,赔偿额计算方法是补偿性赔偿额的一定倍数以下。{1}惩罚性赔偿通过对被告的惩罚,警示潜在的专利侵权人,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的重要作用,体现立法者对专利权的“强保护主义”。在现实生活中,专利侵权行为往往容易发生,但难于发现,且专利侵权人支付的实际赔偿数额难以弥补权利人的真正损失。当侵权获得的利润远远高于赔偿数额时,补偿性赔偿就不足以抑制潜在的侵权人重复实施类似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的设置可以让潜在的专利侵权人在考虑利用他人专利技术时更倾向于采取合法的方式,从而达到减少专利侵权行为发生的预防性目的。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英国、美国的确立已逾200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等国均已实施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我国在部分单行法中相继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食品安  全法》第96条、《侵权责任法》第47条、《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和第9条。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已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和产品责任以及房屋买卖合同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2012年8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利法征求意见稿》)第65条拟增设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遗憾的是,《专利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难以直接在司法实践中加以适用。有鉴于此,本文从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责任构成要件方面加以分析,并研究主观归责要件的衡量标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上限控制、具体案件中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需要考虑的因素等关键性制度规则及其内容,以期为司法机关未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提供可资参考的建议。
一、专利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主观归责要件及其衡量标准
  虽然在我国专利侵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十分充分,但其适用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宜任意扩大。在现阶段,我国《专利法》对专利侵权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对于补偿性赔偿,可以考虑适用故意和过失责任原则,但“当且仅当恶意侵权”才适用惩罚性赔偿。因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特殊功能在于惩罚故意和恶意侵权人,使之承担十分沉重的违法成本。对于轻微过失或者一般过失者,甚至重大过失,通过补偿性赔偿的适用即可实现弥补权利人损失的目的,完全没有必要再课以惩罚性赔偿。否则,会造成权利人与侵权人在法益上的过度失衡现象。不过,在立法上,我国应当出台详细的认定与裁判规则,从而尽量避免在专利侵权认定过程中出现司法武断的现象。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3年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
1、侵权行为的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运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2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保护其利益的权利。
2、侵权行为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在一些特别法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产口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爱到损害时起算”。《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在处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要注意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运用法律原则,不能完全运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3、侵权行为的最长诉讼时效
侵权行为的最长诉讼时效,在《民法通则》中第135条规定为20年。在《产口质量法》条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用户之日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专利侵权诉讼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专利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专利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2、民事诉讼状; 3、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4。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5、专利权人的权利证明,主要包括:专利权证书,包括授权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该专利权如经历无效或撤销程序,且对专利文件进行了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行查决定。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则需要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证明该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性的检索报告;专利仍在有效期的证明,如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人与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一同提交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交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6、被告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侵权人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即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权产品,则可以先提供诸如被告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再以其他方式获得侵权的直接证据;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仍然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证据;原告就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的对比,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权利人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对权利人专利权的侵犯。 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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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专利侵权诉讼的材料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专利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专利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2、民事诉讼状;
3、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4。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5、专利权人的权利证明,主要包括:专利权证书,包括授权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该专利权如经历无效或撤销程序,且对专利文件进行了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行查决定。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则需要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证明该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性的检索报告;专利仍在有效期的证明,如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人与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一同提交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交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6、被告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侵权人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即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权产品,则可以先提供诸如被告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再以其他方式获得侵权的直接证据;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仍然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证据;原告就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的对比,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权利人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对权利人专利权的侵犯。
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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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专利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专利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2、民事诉讼状; 3、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4。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5、专利权人的权利证明,主要包括:专利权证书,包括授权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该专利权如经历无效或撤销程序,且对专利文件进行了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行查决定。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则需要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证明该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性的检索报告;专利仍在有效期的证明,如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人与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一同提交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交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6、被告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侵权人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即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权产品,则可以先提供诸如被告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再以其他方式获得侵权的直接证据;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仍然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证据;原告就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的对比,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权利人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对权利人专利权的侵犯。 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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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专利侵权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专利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专利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2、民事诉讼状; 3、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4。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5、专利权人的权利证明,主要包括:专利权证书,包括授权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该专利权如经历无效或撤销程序,且对专利文件进行了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行查决定。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则需要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证明该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性的检索报告;专利仍在有效期的证明,如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人与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一同提交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交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6、被告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侵权人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即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权产品,则可以先提供诸如被告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再以其他方式获得侵权的直接证据;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仍然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证据;原告就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的对比,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权利人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对权利人专利权的侵犯。 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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