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产继承媳妇有份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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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产继承要判断儿媳是否有赡养义务或者遗嘱中是否将儿媳列入遗嘱继承中,对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分割时间的期限一般为三年,从继承人知道遗产继承开始计算。
老人遗产继承媳妇有份吗?

一、遗产继承媳妇有份吗?

要看儿媳是否尽了赡养义务,以及老人是否留有遗嘱,且是否将儿媳列入了遗嘱继承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婚后因继承父母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可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财产特征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综上所述,遗产继承要判断儿媳是否有赡养义务或者遗嘱中是否将儿媳列入遗嘱继承中,对于遗产在被继承之后仍然可以对遗产继承产生异议并起诉的,但是只有二十年的时间,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提起诉讼,而继承人应当在自身权益被侵犯的三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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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能继承丈夫父母遗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媳妇可以继承丈夫父母遗产吗
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法只对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即丈夫去世后,儿媳继续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我国传统中,儿媳一般与丈夫一起对公婆尽赡养义务,那么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否与丈夫一样有继承权呢?在我国的继承法中,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法只对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即丈夫去世后,儿媳继续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以及协议未处理的财产适用遗嘱和遗赠的内容;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适用法定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出现部分无效的情形,如被继承人处分其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或者未按法律规定为未成年子女留有必要的生活成长费用,这时并不导致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全部无效。而是违法部分无效,该部分依法定继承办理。而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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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儿媳妇是否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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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朋友嫁人了,她老公的家里父母最近都过世了,帮她咨询一下专业人士,他父母的遗产媳妇有份吗?继承权的问题是怎么划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以及协议未处理的财产适用遗嘱和遗赠的内容;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适用法定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出现部分无效的情形,如被继承人处分其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或者未按法律规定为未成年子女留有必要的生活成长费用,这时并不导致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全部无效。而是违法部分无效,该部分依法定继承办理。而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法只对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即丈夫去世后,儿媳继续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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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妇可以继承儿子遗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继承法按照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远近规定了继承人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继承。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儿媳和女婿不仅在丧偶前与公婆或岳父母共同生活尽赡养义务,而且在丧偶后仍然继续赡养公婆或岳父母,为鼓励这种良好的道德风尚,我国继承法第12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实践中认定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二方面综合考虑:
一是对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
二是对公婆或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以上二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不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你所陈述的情况看,你完全可以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由于你丈夫先于其父母死亡,你丈夫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即你们的儿子代位继承。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依继承法
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因此你儿子可以代位继承你丈夫应继承的份额,同时你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公婆的遗产。
丧偶儿媳妇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继承法按照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远近规定了继承人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继承。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儿媳和女婿不仅在丧偶前与公婆或岳父母共同生活尽赡养义务,而且在丧偶后仍然继续赡养公婆或岳父母,为鼓励这种良好的道德风尚,我国继承法第12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实践中认定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二方面综合考虑:
一是对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
二是对公婆或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以上二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不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你所陈述的情况看,你完全可以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由于你丈夫先于其父母死亡,你丈夫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即你们的儿子代位继承。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依继承法
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因此你儿子可以代位继承你丈夫应继承的份额,同时你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公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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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儿媳妇是否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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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的遗产媳妇有份吗父母的遗产媳妇有份吗
[律师回复] 如果按照遗嘱继承,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儿媳妇没有继承权,但是男方继承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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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死了, 公公能继承公公的遗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姻,依《继承法》
第十二条规定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我与刘某结婚,生育一子。刘某年迈的父亲由我夫妇及刘某之兄轮流照顾。,刘某因病去世后,我与刘兄仍继续轮流照顾刘父。,我改嫁同村张某后,仍赡养和照料刘父的生活起居。,刘父去世,留下遗产若干。我和儿子有权继承刘父遗产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你在丈夫刘某去世后的八年里,代丈夫对其父亲履行了赡养义务,即使在改嫁后也仍然照顾老人到去世为止,应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有权继承刘父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刘某先于其父去世,刘父去世发生遗产继承时,因没有遗嘱,刘某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法由你儿子代位继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姻,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因此,无论你改嫁与否,你儿子的代位继承权都不能被剥夺。
因此,你公公遗产的继承应由刘兄、你及你儿子3人共同继承。
儿子死了,媳妇可不可以继承公公的遗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姻,依《继承法》
第十二条规定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我与刘某结婚,生育一子。刘某年迈的父亲由我夫妇及刘某之兄轮流照顾。,刘某因病去世后,我与刘兄仍继续轮流照顾刘父。,我改嫁同村张某后,仍赡养和照料刘父的生活起居。,刘父去世,留下遗产若干。我和儿子有权继承刘父遗产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你在丈夫刘某去世后的八年里,代丈夫对其父亲履行了赡养义务,即使在改嫁后也仍然照顾老人到去世为止,应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有权继承刘父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刘某先于其父去世,刘父去世发生遗产继承时,因没有遗嘱,刘某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法由你儿子代位继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姻,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因此,无论你改嫁与否,你儿子的代位继承权都不能被剥夺。
因此,你公公遗产的继承应由刘兄、你及你儿子3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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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儿媳妇是不是有份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遗产继承儿媳妇是不是有份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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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的遗产媳妇有份继承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婆的遗产媳妇有份继承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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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还有很多事情不太清楚,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了解,想要问一下对于公婆的遗产媳妇是否有继承权?
[律师回复] 在我国传统中,儿媳一般与丈夫一起对公婆尽赡养义务,那么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否与丈夫一样有继承权呢?在我国的继承法中,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法只对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即丈夫去世后,儿媳继续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如果丈夫去世后,没有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呢?这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一则案例就是对儿媳是否有继承权的一种情况的阐述。案情:刘女士与丈夫王先生于1995年结婚,第二年生育一女儿王小某。可是不幸的是,丈夫王先生未留下任何遗嘱,在2004年因心脏病突发去世。刘女士为抚养孩子,亦未改嫁。同时因丈夫王先生的父亲王老先生也未留下任何遗嘱,于2002年去世,就与丈夫王先生的其他兄弟二人共同赡养婆婆张老太,张老太于2007年未留下任何遗嘱去世。张老太与王老先生遗有房产一套,现王先生的二位兄弟认为,王先生已去世,张老太与王老先生的遗产与刘女士无关,且不与刘女士商量就想把房产出售。刘女士一气之下,把王先生的两兄弟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宣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对张老太与王老先生的遗产有继承份额,王先生的两位兄弟要房产,应依法给予刘女士补偿。马律师评析:王老先生先于王先生去世,所以王老先生与张老太共同所有的房屋中,王老先生去世之日就发生了继承,所以王先生自2002年就已经实际与张老太及其两位兄弟共同拥有了讼争房产的所有权,只是没有进行分割。在王先生去世后,其继承的份额就由其继承人-----即其妻子刘女士、母亲张老太、女儿王小某继承,所以在张老太去世后,在分割张老太与王老先生的遗产时,刘女士作为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王先生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改嫁的媳妇还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男方去世后,遗产没有进行及时分割,后女方改嫁,当遗产开始分配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有效遗嘱或的,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女方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有权要求分割遗产。同时,应该注意,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一般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在遗产分割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在法定继承时,妻子不管在丈夫死亡后是否改嫁,都有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在继承时,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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