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刘燕律师
刘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833人
专家导读 遗嘱继承的种类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对于遗嘱的具体情况应当由遗嘱人根据自己的财产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但遗嘱的相关条款必须符合法律上的规定。
遗嘱继承的种类有哪些?

一、遗嘱继承的种类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法定继承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第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特留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定限制。

第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第四,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第五,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遗嘱的具体条款应当具备合法性,对于具体的财产分割也需要根据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遗嘱的相关条款合法性不能认定的,或者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遗嘱公证来进行界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遗嘱继承的种类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1****04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4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6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0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6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8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8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3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7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3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4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8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4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如何处理遗嘱继承纠纷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行为人想订立遗嘱。就要先了解遗嘱的种类。那遗嘱的种类有哪些呢?因为遗嘱的种类较多,所以出现较多的也是遗嘱继承纠纷,那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处理遗嘱继承纠纷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遗嘱的种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遗嘱的种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需要去进行遗嘱的继承,但是不清楚我国遗嘱继承的种类都有什么,能告诉我吗?
[律师回复] 共有五种法定遗嘱,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为方便你确认法律效力,现将与此相关的继承法内容附在下面。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我想了解一下我国的继承法,请问我国遗嘱继承的种类具体有哪些?哪种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大
[律师回复]
一、立遗嘱必须注意几个问题。
  第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遗嘱人要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况正常。(如有人认为当事人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对遗嘱效力存有异议,可在法院庭审时举证证明。)
  第
二、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规定,这些遗嘱都是有效的。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要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指生命濒危、无法存续,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见证人以法院开庭时当庭的证言为依据。
  第
三、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的只能是自己的财产(自己的财产想给谁就可以给谁),关于这一点尤其要注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夫或妻一方在立遗嘱的时候,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
  
二、遗嘱应该怎么立?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形式分为五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法律规定的五种遗嘱哪种最有效?每种遗嘱均有其生效的法定形式,因其各自不同的生效要件要求,故而各有利弊。其中,因公证遗嘱结合了前四种遗嘱形式的优势,拥有最详尽的法律告知,最严谨的程序设计,最清晰的表达,故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理性地、优先地选择公证遗嘱作为遗嘱形式。
  但是,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要订立公证遗嘱,也并不意味着只有公证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的五种遗嘱哪种最有效? 订立遗嘱是手段,并不是目的。无论你选择立与不立,上面的内容都是每个公民不得不知的常识,以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如此一来,才能在纠纷面前不畏缩,在谣言面前不恐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遗嘱的种类有哪几种类型?
遗嘱的种类有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打印以及公证遗嘱六种类型。不同的方式订立遗嘱各有利弊,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继续选择,但是不管选择的是什么方式,遗嘱订立时,都必须要满足形式合法、内容合法等条件。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的表弟的父母最近去世了,他想要了解关于继承的内容,咨询一下关于我国遗嘱继承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9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遗产继承的种类和规定
[律师回复] 继承制度,是规定死者生前的财产如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我国的财产继承制度,建立在我国经济基础上,废除了传统的宗族继承、立嗣随宗的制度,对于巩固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财产继承有五项基本原则,即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权利义务相一致和互谅互让,和睦团结。要掌握这五个原则的基本内容及表现在哪几个方面。公民遗产范围包括哪些,以及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会计室也是继承法中较重要的问题。关于继承权的行使用丧失主要掌握继承权更新换代的原因和继承权纠纷诉讼的时效。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中,主要掌握默示形式在继承权中的得失以及遗赠的取得和放弃的效果。关于法定继承,要掌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是:(
1)《婚姻法》实施前(1950年)遗留的多妻问题。(
2)继子女继承权形成的条件。(
3)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的确定。(
4)继承人支外的人遗产适当分得权。这中间要注意法定继承人有能力赡养,被继承人由他人扶养照料的遗产处理问题。此外,还要重点掌握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遗产分配的原则也是法定继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要掌握两者的概念和区别。两地大物博的区别主要有两条:
(1)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
(2)遗嘱继承权和受贵赠权的标的不同。关于遗嘱要掌握它的法律特征及其法定形式。遗嘱包括录音遗嘱成立的条件及相互间效力的大小。关于遗嘱,还要掌握什么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以及法律寻于遗嘱自由的限制。对于遗嘱自由的限制主要指:“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关于遗嘱和撤销和变更,要掌握遗嘱撤销和变更的方式和程度。此外,还要掌握遗嘱无效的四个原因。关于遗产的处理,要掌握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在遗产分割中,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胎儿份额的保留。在遗产的处理中,要注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的相互效力问题。关于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应掌握何为限定继承的原则,以及债务清偿的程序和方法。在债务清偿中,还要注意对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仍的生活保障问题。此外,还要掌握法律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规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遗嘱继承的有几种形式?
遗嘱要生效必须要具有法定的形式要件,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目前我国的遗嘱形式主要有五种,包括公证遗嘱、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录音遗嘱。除此之外其他方式订立的遗嘱,通常是会被认定为无效。而这里面,除了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之外,其余形式的遗嘱其实都不需要见证人在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朋友在外地工作一般只有节假日才回去一趟,前几天他家里打电话过来说是他亲人过世了,让他回家处理遗嘱。朋友很伤心,请问继承遗嘱与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回复]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继承法》规定的两种不同的继承形式。只不过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除上述之外,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如下:
  
一、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三、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以上是有关于继承遗嘱与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关于遗嘱继承类型有哪些?
关于遗嘱继承类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瞣、公证遗嘱等,对于遗嘱的具体类型是需要根据遗嘱的形成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遗嘱的效力是不同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遗嘱信托的种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信托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种、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 第二种、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由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通常,设立遗产管理信托的原因有: (1)因无遗嘱,对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就困难,所花时间也长,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机构代为管理; (2)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确继承人之前代理遗产; (3)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 日本通常将遗嘱信托分为遗嘱信托和执行遗嘱两种。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在执行遗嘱时对属于继承财产的债务也可作为执行人管理和处理的对象,因而执行遗嘱职责的范围较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更广泛。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9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遗嘱继承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