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属于遗产范围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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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内。这是有抚恤金的性质所决定的,抚恤金,它是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所进行的一种费用,所以它的发放对象应当是亲属,而并不属于死者的合法的财产,在这个过程当中不需要发生继承。
抚恤金属于遗产范围吗?

一、抚恤金属于遗产范围吗?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内。抚恤金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就其性质看,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它与遗产主要有三点不同:

(1)抚恤金是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而遗产则是死者个人所有的于死之后留下的财产。遗产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而抚恤金只能是金钱。

(2)发放抚恤金的目的,在于抚慰死者家属;而遗产继承,则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不至于因死亡而消灭。

(3)享受抚恤金待遇,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而可以得到遗产的人,则除了直系亲属外,还可对其他人或者集体、国家。

因此,一般而言,抚恤金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抚恤金是发给伤残者本人,则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的财产;如伤残者因病死亡,则此项抚恤金的剩余部分,属于遗产范围。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抚恤金的发放主要指的是公民在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的情况之下,对于其亲属所进行的一种赔偿,这样的一种赔偿的话是属于亲属所拥有的合法的财产,并不是属于死者拥有的财产,因此并不能够将这个金额纳入到遗产范围内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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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伤残军人生前领取的抚恤金是归个人财产,在个人死亡之后剩余的部门可以由继承人进行继承;军人因为病故的或者是牺牲的,国家发放给军人生前抚养人或者是赡养人的,这些是家属直接享受的,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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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单位发放的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六)公民的著作权,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三)公民的林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抚恤的对象是死亡人的近亲属;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包括;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四)公民的文物: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故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解答,支付给你们的一次性抚恤金是职工非因工死亡后;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一般须具备两个条件。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
(一)公民的收入。你父亲所在的单位,特别是用以优抚,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妹和抚养人;
(二)公民的房屋、图书资料、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因此。包括父母、配偶,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储蓄和生活用品、牲畜和家禽。死者的近亲属对于抚恤金均享有权利,抚恤金的分配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来处理
单位发放的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六)公民的著作权,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三)公民的林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抚恤的对象是死亡人的近亲属;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包括;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四)公民的文物: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故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解答,支付给你们的一次性抚恤金是职工非因工死亡后;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一般须具备两个条件。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
(一)公民的收入。你父亲所在的单位,特别是用以优抚,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妹和抚养人;
(二)公民的房屋、图书资料、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因此。包括父母、配偶,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储蓄和生活用品、牲畜和家禽。死者的近亲属对于抚恤金均享有权利,抚恤金的分配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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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属于遗产范围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属于遗产范围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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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们家里有几个亲戚由于小时候的一些矛盾,随时都相互针对,最近由于一方做的太过分导致他们矛盾爆发,我们这边的一个领导过来给他们做了思想工作,让他们参与人民调解,最后他们达成了协议并且签订了调解书,后来一方就觉得这个调解书不对,便想去申请行政复议,但他们说这不属于行政复议的事项。我就想问一下,哪些事项是不属于行政复议的?抚恤金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吗?
[律师回复]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尽管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不是绝对的。所谓“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

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送达行政相对人,并为相对人所受领后,行政主体即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该行为;

二,行政相对人对相应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法定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超过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不得再申请法定救济;

三,法定救济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而申请的法定救济,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事由,不得受理。
所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不是绝对的”,是指:

一,行政主体在行政行为作出后,如果发现其行为违法或不当,其纠正不损害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可以自行纠正;

二,行政主体在行政行为作出后,如果发现其行为违法或不当,或者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改变或撤销相应行为,尽管这种改变或撤销会损害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在给予无过错的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以公正赔偿或补偿的前提下,可以自行改变或撤销相应行为;

三,行政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行政判决要求行政主体改变或撤销相应行为,行政主体必须改变或撤销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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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抚恤金与丧葬费非个人遗产,而是去世者留给亲人的情感补偿和生活安置费用。法律规定并未明确划分这两项的继承规则,通常单位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否则视为共同财产。近亲属包括死者家属多人。抚恤金在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时可能分配给第二顺位。分配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法院一般遵循平均原则并考虑具体情况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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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是否不属于遗产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属于遗产范围: 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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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补助金不属于遗产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亲逝世,其所在的单位发给的困难补助费用是否算作是遗产而被子女共同继承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2月7日,广西河池市中级对一起子女要求把困难补助费作遗产继承的诉求,作出了否定的回答。杨闻、杨桦、杨瑛与杨萃四人是兄弟姐妹关系。父母在世时,给了杨闻一栋房屋,由杨闻负责父母的赡养、疾病治疗和养老送终,其他子女也没有什么意见。自此,杨闻就履行了对父母的赡养等一切义务。2003年5月,母亲逝世后,2004年5月2日,父亲也撒手人寰,都是由杨闻来负责处理丧葬事宜,兄弟之间各自也相安无事。父亲老杨逝世后,杨闻于2004年7月14日从父亲原所在单位拉么锌矿领取了医药费7073.2元、丧葬补助费3274元、困难补助费3941.6元,共计14288.8元。杨桦过后知道了杨闻领款事宜,认为这是父亲的遗产,杨闻应将14288.8元中的1/4分给他继承,杨闻拒绝,就被杨桦诉上法庭。一审认为,14288.8元中的医药费7073.2元和丧葬补助费3274元是对实际支出的补助,不能算作遗产,但其中的困难补助费3941.6元是对已故职工家属的困难补助,子女都有权进行平均分配。因此判决:杨闻分别支付给杨桦、第三人杨瑛和杨萃各985.4元。判决书送达后,杨闻不服上诉,认为困难补助费3941.6元是发给与已故职工共同生活的家属的,没有与已故者生活的家属不应参与分配,一审的裁判存在错误。河池市中级审理后认为,困难补助费3941.6元是老杨所在单位对死者家属发放的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死亡职工的家属解决因职工死亡而带来的困难,不是老杨的遗产。老杨与杨桦、杨瑛、杨萃不共同生活,而且杨桦、杨瑛、杨萃也已成人和成家,不需老杨供养。老杨生前是与杨闻共同生活并由杨闻负责养老送终,所以老杨单位发给其家属的困难补助应视为是对杨闻的补助,其他子女是无权参与分配的。因此,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杨桦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遗产属于遗产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属于遗产范围: 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抚恤金是属于遗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抚恤金是属于遗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抚恤金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就其性质看,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它与遗产主要有三点不同:
(1)抚恤金是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而遗产则是死者个人所有的于死之后留下的财产。遗产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而抚恤金只能是金钱。
(2)发放抚恤金的目的,在于抚慰死者家属而遗产继承,则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不至于因死亡而消灭。
(3)享受抚恤金待遇,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而可以得到遗产的人,则除了直系亲属外,还可对其他人或者集体、国家。
因此,一般而言,抚恤金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抚恤金是发给伤残者本人,则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的财产如伤残者因病死亡,则此项抚恤金的剩余部分,属于遗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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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恤金是否是遗产继承范围
抚恤金是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所以不会当作遗产来进行继承。抚恤金是国家发放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于安抚救济死者的家属,所以根据这笔经济的来源来说是不属于死者的财产的,也就不会当作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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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属于遗产范围:
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336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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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属于哪些财产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属于遗产范围: 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哪些是不属于遗产遗赠范围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属于遗产范围: 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遗产不属于遗嘱范围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属于遗产范围: 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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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
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国家或者是集体的职工,因为工作原因死亡或者是公民,因为交通事故其他意外死亡的时候,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所进行的劳动保险。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用,并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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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写进遗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写进遗嘱?问题解答如下, 抚恤金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就其性质看,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它与遗产主要有三点不同:
(1)抚恤金是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而遗产则是死者个人所有的于死之后留下的财产。遗产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而抚恤金只能是金钱。
(2)发放抚恤金的目的,在于抚慰死者家属而遗产继承,则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不至于因死亡而消灭。
(3)享受抚恤金待遇,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而可以得到遗产的人,则除了直系亲属外,还可对其他人或者集体、国家。
因此,一般而言,抚恤金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抚恤金是发给伤残者本人,则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的财产如伤残者因病死亡,则此项抚恤金的剩余部分,属于遗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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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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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在继承的范围内还是属于还债范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范围”就是指你继承遗产的范围。例如你父亲生前欠外债15万元,而你兄弟姐妹只继承了10万元的遗产,在偿还债务时只能以你们继承的10万元为限。超出部分可以不偿还。只要继承了遗产,就有义务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2、是不是卖房子还债,由你自己决定。既然你继承了30万元的房子,就应当偿还15万元的债务。不是必须卖房子还债,你也可以把房子留下,用你自己的积蓄偿还你父亲的债务。 3、如果其他人也继承了你父亲的遗产,同样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怎样确定遗产范围 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①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②林木、牲畜和家禽; ③法律允许的所有生产资料; ④文物、资料、债权、债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如著作权、财产权——稿酬、奖金等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为里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事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
遗产有哪些不是不属于遗产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属于遗产范围: 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不属于遗产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属于遗产范围:
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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