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遗产继承公证费要给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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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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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遗产继承公证费要给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要按照遗产所存在的金额比例来进行合理的计算,一般受益额二十万元以下的部分,那么就会按按不超过1、2% 收取。如果超过二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夫妻遗产继承公证费要给多少?

一、夫妻遗产继承公证费要给多少?

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

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

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

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

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2000-4000元。以上费用包含录音、录像、拍照和刻录光盘的费用。

二、遗嘱公证的效力有哪些内容?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

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遗产继承如果要进行公证的话,就必须要到专业的机构进行公证,但在此之前就需要支付一笔公证的费用,对于此费用的标准就会按照数额大小来进行计算,每个地方不同所产生的费用就会不一样,所以,在此之前就要多咨询一下,尽快公证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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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继承遗产如何处理?
夫妻继承遗产的处理方式是:夫妻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我国的继承关系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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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同事的父亲去世了,留下了一笔遗产给他,他是结了婚的人,请问继承遗产夫妻共有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继承遗产夫妻共有是属于共有财产的。
1、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
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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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遗产妻子继承多少?
首先取决于丈夫生前有没有设立遗嘱,如果生前有设立遗嘱,那么会依据有效遗嘱继承处理。如果没有设立遗嘱,那么依照法定继承,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遗产。所以,妻子可以继承多少份额取决于丈夫是否设立遗嘱以及丈夫的继承人有多少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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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在婚姻中不一定算作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遗赠的财产通常视为共有。但如被继承人遗嘱指定或赠与者明确仅归一方所有,则该遗产或赠品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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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遗产继承顺序如何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遗产继承顺序如何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遗产继承顺序如何规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有法定顺序,根据《继承法》,房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法定继承适用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夫妻遗产继承顺序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夫妻遗产继承顺序如何规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有法定顺序,根据《继承法》,房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法定继承适用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夫妻遗产继承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遗产继承需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遗产继承需要注意什么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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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夫妻共有吗
遗产继承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因为配偶双方有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法定权益。然而,具体的继承比例和细则需视实际情况而定,并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有特殊的法律安排,因此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以避免纠纷。总的来说,夫妻间的遗产继承体现了相互关照和互相扶持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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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遗产继承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遗产继承需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遗产继承需要注意什么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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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在社会和,妻子在继承问题上基本处于无权地位。在“父死子继”的宗桃继承制度下,否认女子的继承权,丈夫死后,其遗产首先由其儿子继承,妻子只有在不改嫁的前提下,才能管理丈夫的遗产。只有在丈夫死后,其财产又无别的男子继承,成为“绝户产”时,妻子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但是由于中多妻制和收养制存在,真正成为“绝产户”的可能性非常小。同时,由于当时还盛行“立嗣”制度,又进一步从根本上排除了妻子继承财产的可能性。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婚姻法,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在继承问题上,彻底废除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桃继承制度,在法律上赋予女子与男子同等的继承权。198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配偶与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如双方属于婚外姘居的,如“”的情况下,双方就不享有相互继承权。在实践中还应当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同居生活。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合法婚姻关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另一方仍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财产。
(二)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举办婚礼,这在法律上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这时候一方死亡,生存的另一方仍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财产。
(三)双方的婚姻根据本法属于无效婚姻的,如重婚,一方死亡时,生存的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不能以配偶的资格继承对方的财产。
(四)双方婚姻根据本法属于可撤销婚姻的,如果婚姻未被撤销之前,一方死亡的,生存的另一方可以继承对方的财产。
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继承开始,首先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以及其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主要是指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可约定其个人特有财产全部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的一半为其所有遗产,如果丈夫生前没有立遗嘱,其生存的配偶与其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按照法定继承均分其遗产。如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为12万元,丈夫的个人财产有3万元。双方没有财产约定。丈夫去世后继承遗产时,应当将12万元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即6万元归妻子所有。余下的6万元和被继承人的3万元个人财产共9万元作为遗产。如果被继承人还有一个儿子和父母,妻子应当与他们均分,妻子应得3万元的遗产。当然,夫妻可以在生前约定其共同财产的分割,如约定无论谁先去世,共同财产暂不分割,等都去世后,由继承人继承。也可以约定夫妻财产在继承分割时,其中三分之二归生存方所有,三分之一作为去世方的遗产。如果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作出此类约定,法律应当尊重其约定。
根据本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依法继承死者遗产后,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理该财产,如果再婚,有权带走或处分其继承的财产。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根据该规定,寡妇因再婚离开原家庭时,有权将其继承其亡夫的财产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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