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将商铺备案登记后,又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协议书,约定若到期无法还款则将商铺直接过户,这种互为关联的两份合同,究竟该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关系,还是民间借贷的担保行为?某公司因刘某单方办理了商铺不动产权证,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两份合同的相关条款无效,并请求变更产权登记,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何湘艳是新疆四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她加入律所前曾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任公司法务主管,积累了信贷与执行领域的实务经验,对经济类纠纷的风险识别有长期观察。面对刘某以商品房买卖备案及后续办证提出的抗辩,她没有被表面手续迷惑,而是从两份合同签订的时间、内容细节切入梳理逻辑关联。
她此前参与过融资担保公司的筹备组建工作,熟悉担保类合同的审查要点,这让她能快速捕捉到两份文件中的核心矛盾。她注意到,商铺备案登记后才签订的借款协议,直接约定了逾期还款则以房抵债,且商铺市场总价值远高于借款数额,这些细节均指向交易本质是为借款提供担保,而非真实的房屋买卖。
她收集了双方资金往来的明细,梳理了某公司后续试图还款却被刘某拒绝的沟通记录,将这些材料与两份合同的履行轨迹对应呈现。在庭审中,她没有笼统陈述主张,而是逐一指出备案后的补充协议与买卖合同的矛盾之处,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说明流押条款的无效情形。
作为拥有多年民事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她对法庭陈述的节奏有自己的把控,避免用专业术语堆砌观点,而是以证据链的逻辑推进论证。她曾处理过上百件借贷与执行类案件,深谙交易中常见的担保与买卖混同的伪装形式,这种经验让她能在庞杂的材料中迅速锁定关键信息。
她始终关注委托人的实际需求,在证据整理时格外留意对委托人有利的细节,没有为了追求绝对的程序完备而忽略关键事实的呈现。她明白每一份证据都可能成为案件走向的关键,因此对每一份材料都进行了反复核对,确保提交的内容能清晰还原交易的真实情况。
法院最终采信了她的分析,认定双方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商铺作为债务的担保物,约定逾期直接过户的条款无效,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双方虚假意思表示被确认无效。对于某公司要求变更产权的诉求,因双方对借款数额仍有争议,法院暂未支持。何湘艳的代理过程,没有依赖华丽的诉讼技巧,而是以对交易本质的准确判断,呈现了律师工作的核心价值。她始终记得加入行业之初接触到的职业准则,明白律师的工作是为法律的正确适用提供扎实的支撑,而非追求形式上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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