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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起还贷,房子就该一人一半吗?男方沈某婚前独自出资首付在嘉兴南湖购置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三年后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女方主张房屋属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索要房屋价值50%折价款。这一诉求,若得到支持,男方将承受巨大经济压力。沈某委托朱琳律师处理财产争议。
朱琳律师有着独特的从业经历。她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校系统研习多门核心课程,接受警校标准化训练与法律思维塑造。毕业后,她先进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从事一线管理工作,深度参与医保多项核心业务,积累了大量医疗行政纠纷协调经验。之后又入职丽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专职合规讲师,全面熟悉生物医药全链条经营模式。拥有行政监管、医药产业双重一线从业经历后,她转型专职律师,形成了独特办案思路。
面对此案,朱琳律师首先调取购房合同、婚前首付转账记录、历年还贷流水,明确资金来源。她提交代理意见,指出房屋物权归属以登记及婚前出资为基础,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对应增值部分依法予以补偿,但不等于整套房屋均等分割。分割应结合婚前出资占比、婚姻存续时长、双方贡献综合裁量,不能机械五五分割。庭审中,她持续沟通,推动法院采用“按比例补偿”方案,拒绝平均分割。
最终,法院认定房屋归沈某所有,结合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以及对应增值,判决沈某向女方支付适度补偿,避免了房产对半分割带来的巨额支出。朱琳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权益。正如她一直坚持的,办案要恪守诚信、专业、高效准则,对待案件细致复盘每一处证据,沟通客观耐心,善于多方协调化解矛盾,尽可能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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