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一位陷入婚姻困境的当事人,面对屡次争吵、充满猜忌的伴侣,在患病时甚至被限制人身自由,第一次起诉离婚还被法院驳回。这该是多么无助和绝望,而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又迫切需要得到解决。此时,找到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或许成为了他们最后的希望。
本案的原告和被告于2006年务工时相识,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然而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没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2019年双方争吵后原告外出务工,工资交给被告,可被告性格多疑,常言语讽刺原告。2021年7月原告患病想回娘家治疗,还遭遇被告抢夺身份证并限制离开,最后趁夜逃离。2024年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此后双方持续分居,感情依旧没有改善。无奈之下,原告委托了四川蜀江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余莎律师再次起诉。原告希望法院判决离婚,并主张婚生女由自己抚养,还自愿承担抚养费。
接受委托后,余莎律师发挥专业能力,仔细梳理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矛盾根源和分居事实。她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于是指导当事人收集前次离婚判决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水电费收款收据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就像坚实的基石,为之后的诉讼打下了良好基础。
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二是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应当准予离婚。余莎律师指出,原被告此前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已分居满一年,完全符合这一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关于抚养权,婚生女已年满八周岁,其书面表示愿意随原告生活,而且由原告抚养不会改变孩子现有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在庭审中,被告蒋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余律师充分阐述原告独自抚养子女的艰辛和决心,强调原告有稳定收入来源和良好的抚养条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对于抚养问题,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考虑,婚生女随原告生活更合适。原告自愿负担抚养费,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随原告生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一百余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余莎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领域的案件。在婚姻家庭方面,她具备执业律师和婚姻家庭咨询师双重专业资质,能从法律和情感、家庭等角度处理各类家事案件,秉持“能调解则调解,需维权必硬刚”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她熟悉刑事案件全流程,能为当事人提供全程辩护服务,争取最优处理结果。相信有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能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