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吗立有遗嘱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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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焕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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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小三的孩子有遗嘱的可以继承遗产,当事人的子女都有权益继承相应的遗产。我国的法律规定,小孩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小三不属于法律上的配偶关系,没有继承权利继承这类遗产。
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吗立有遗嘱

一、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吗立有遗嘱

有遗嘱的,如果遗嘱合法,则应该按照遗嘱处置遗产。遗嘱中,如果指定了小三的孩子是继承人或是继承人之一的,则小三的孩子就有继抄承权;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小三的孩子是继承人,则小三的孩子就无继承权。

如果无遗嘱,或有遗嘱但不合法,则小三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小三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百,也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度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问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权的丧失规定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只要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民法典》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相关的遗产继承人在办理时,如相关的继承人谋杀这类遗产人、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我国的相关部门可以取消这类人员的继承权益。对这类违反我国民法典律的当事人将无法办理这类遗产的继承,其他继承人员办理这类遗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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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父母未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子女,在父母去世之后,理应继承父母的遗产。此时,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才能进行遗产的继承。那要是父母未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呢相信不少家庭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吧。
一、遗产的范围如何确定遗产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范围限定性,遗产是死亡人的个人财产。二是时间特定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三是合法性,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四是可转移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范围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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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继承人的财产使用权,如承包经营权,自留山、自留地、宅地基使用权等;
3、被继承人不可让渡的人身性财产权,如被继承人受抚养、扶养、赡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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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母未立遗嘱遗产如何继承由于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所以他们的遗产应当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已死亡者的份额应当有他的子女或其他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除非其他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否则在分割遗产时,即使没有到场也应该分出其应得的那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父母的遗产应平均分割,由继承人们各自继承。综上可知,如果父母生前未立下遗嘱,那么其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且各继承人对于遗产一般都应该平均分割,谁都不能非法占有遗产,剥夺他人的继承权。但如果此时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或者自己主动放弃了继承权的话,那么气就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关于父母未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扬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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