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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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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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给人起外号并不构成侵犯人格权,目前法律上的认定是侵犯名誉权,对于给人起外号,并造成了他人的名誉权损失的,一般有可以立即停止侵害,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给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吗?

一、给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吗?

目前并不认定为侵犯人格权,但给人起外号构成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是人们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二、侵权行为的认定构成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

给人起外号,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根据造成的后果而定,也并不是说只要起外号就属于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善意的外号是不存在侵权的说法的,但涉及到存在严重的诽谤行为导致名誉受损的,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来进行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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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给别人起绰号侵犯了其名誉权。
带有侮辱性质行为侵犯别人的名誉权,给对方带来不便的,对方可以要求其道歉。造成对方损失的,需依法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或辱骂对方,则不构成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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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相关知识: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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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起外号属于侵犯他人什么权利?
给别人起外号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法律当中的的名誉权内容就是受到他人的尊重,进行公平客观的评价。但是很多的人员进行起绰号的这种行为,就是对于他人的侮辱诽谤。所以侵犯到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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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做生意的,前几天他在街上看到一个人物外观挺适合做他产品的代言,就做了一个一样的人物,现在别人告他侵犯外观专利。请问侵犯外观专利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必须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我国专利法规定,对新颖性的判断:其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准;其地域标准,出版物上的公开采用世界标准,使用公开采用国内标准。也就是说,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不符合我国新颖性规定的外观设计,不能授予专利权。
(2)应具有独创性 许多国家把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作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一个条件。独创性主要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或者说"不相近似"。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应比较使用外观设计的同类的两个产品,看他们从整体上是否相似,对于近似的外观设计不能授予专利权。
(3)应富有美感 世界各国对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是不同的。美国、英国等并不把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而德国、日本等国则将其人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4)应适于工业应用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目的是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在工业上应用,即能够用工业生产的方式将外观设计置于产品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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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起外号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给别人起外号要负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具体点来说的话,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当中120条和134条所作出的规定,要求侵权人员停止侵权行为,并且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当然也需要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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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外观专利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是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应受到下列处罚: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下列处分:
(1)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1、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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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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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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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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