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转让材料需要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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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版权转让材料需要哪些?

一、版权转让材料需要哪些

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二、股权转让也适用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是因非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对于无权处分的动产和不动产,如果第三人对无权处分是不知情的、善意的,是支付合理对价的,且已经实际取得动产,或不动产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则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认定第三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

公司股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一种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综合性权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财产形式,其既非动产也非不动产,因此并非物权范畴。但股权的取得通常会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中,这种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登记事项如果发生变更,应当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因此受让方基于对股权登记的信任而与名义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与已将股权转让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原股东再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其结果与不动产的无权处分类似,其法律基础亦相通,可以参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确认股权归属。

股权转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仅以登记的公信力为要件,而应当符合善意取得的全部构成要件,即受让人受让股权时为善意、转让的股权为有偿并价格合理、转让的股权依照法律规定已经登记等要件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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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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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酒店原材料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酒店原材料供应合同范本 酒店原材料供应合同 需方: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本着诚信互惠原则,发展长期合作的关系特立本合约书约定条款如下,谨供遵循。 第一条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含商誉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商品属侵犯商品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并负担订单金额之20倍赔偿甲方的商誉损失 。 第二条:订货及交货方式 1. 甲方订货时,需 天将所需种类、规格及数量告知乙方经乙方确认。 2. 甲方自行前来提货时,若负责人未同行,则须有经甲方授权委托书之被委托人签字。 第三条:数量及质量验收 1. 产品质量以包装袋上标签纸注明之企业标准为准。 2. 乙方送货至甲方时,在甲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产品规格及数量。 3.原材料签收单据必须有后堂厨师长和会计俩人的签字。 第四条:结账方式:甲方每 与乙方结算一次货款,乙方必须带齐相关的结算凭证及发票与甲方结账。以现金支付货款的,必须取得乙方业务人员的签收凭证。 第五条: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品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抽查检验,如发现有异味、异色、异样(不属产品本身味道、颜色、规格、重量与标准的),甲方有权对整批产品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订单提供质优、量足、新鲜、无损坏、无挤压的合格的食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负责将产品保质保量地按约定时间送到甲方酒店。 第八条:甲方每日晚上<23:00之前将次日所需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等用电话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需在次日凌晨11:00之前将甲方所需食品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的配送中心,在指定的位置堆码整齐,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签字。如某一原材料供应有变化乙方应在接到定单当晚11:30前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甲乙双方购销的产品品种严格按照附表中约定的规格、单价执行。如果出现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上下波动超过5%,双方应另行商定价格,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十条:甲方同意乙方作为 的供应商。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产品质量保证金 仟元,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 份,由签约方各执壹份为凭。 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 代 表 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盖章): 代 表 人: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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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转让所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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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工伤认定材料最新版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材料最新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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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材料最新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营业执照转让需要什么材料转让费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营业执照是免费的,需要费用的是刻章,开设公司基本户、清税盘交个税等费用。 一、以下为必须花费和名免费、工商执照免费、刻章200-500元税务报到国地税ca证书120-400元,印花税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我们已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为例,则需要支付印花税500元,总计320元至一千元左右。 二、以下为非必须费用 注册地址,商务报告地址,自己有地址的可省略,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场所,注册地址就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关于租用注册地址的费用,不同城市的费用不同,同一城市不同区的费用也不相同,银行开户200-500元代办费。银行基本户是公司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要账户,一般来说对于初创公司基本户在很长时间内会是公司唯一的银行账户,所有公司的支出收入都需要通过这个账户来操作,多用于:结算、缴税、发工资、取现。公司注册完后就应该及时开设公司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银行的收费情况不同,具体费用还要看公司开户银行的要求,社保开户200-500元代办费,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公积金开户:300-800元(代办费),根据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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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转让要准备哪些材料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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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权转让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四)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划转证明,涉及国有股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五)新股东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 二、股权转让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出具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做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若为国有、集体企业,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5、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股权转让的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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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担保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手续: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更换出资证明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公司股东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二、向股东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条件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这里有两个问题: 第一,涉及到股东表决权问题,对“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何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海股权一份,不论股权多寡,就有一表决权;另一种理解认为,股东以其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即一般采取资本多数决议制。 对此, 第二种理解妥当一些,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当然,我国法律也授权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和计算表决权的方法,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的权益。 第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使股东可以强制转让其股权,因为其他股东要么同意这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么自己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不能绝对否决该股东的转让其股权的申请。 三、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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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原股东会决议;4、股权转让协议书;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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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在建工程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转让在建工程项目应向当地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局提交如下材料: 1、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的申请报告; 2、市、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立项批复和商品房计划; 3、红线定点批文及规划方案意见书; 4、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出让合同; 5、工程建设总平面图; 6、房管部门拆迁批文及安置清单和安置情况说明; 7、市建委对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8、开发项目手册; 9、受让方公司财务报表(上一季度资产负债表及银行当月对帐单)和银行资信证明; 10、转受让方企业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 1、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 1 2、项目建设计划和开发项目不得再转让的保证书; 1 3、该转让项目未抵押的依据。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 9、在建工程贷款资金专款专用承诺书; 10、价值确认文书或评估报告; 11、其他必要材料。
划拨土地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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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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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房产转让过户的材料需要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转让过户的材料需要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1、过户需要房地产转移的登记的申请表;
2、过户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是夫妻双方中有一个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的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的证明。
3、房地产权利的证书;
4、房产过户有关的的行政的决定书;
5、房产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的抵押权人的同意的书面的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的转移的应提交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相关的协助的执行的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的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的证明;
9、如果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销售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的证明;
10、如果房产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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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的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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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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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是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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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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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需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的文件。
宅基地转让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关注: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既然是新农村,就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对宅基地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其实就是牵扯到转让问题!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发锭篡瓜诂盖磋睡单精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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