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名作为商标是否侵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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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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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具体区分情况。如果是是用自己姓名进行注册,是不会涉及侵权的。但要是用他人的名字申请注册商标,比如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由于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以人名作为商标是否侵权

一、以人名作为商标是否侵权

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

第十条一款第八项也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内用”,如果抢注的名人姓名商标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以使用本条款来保护。

如果是用自己姓名进行注册,是不会涉及侵权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二、网站注册商标是否侵权?

1、如果继续使用原商标属于侵权。

2、可以尝试通过提供设计草稿(这里牵涉到著作权,稍后详细说明)在法律上申请争议已注册商标。

3、如果商标标样与设计草稿完全相同,主要是指文字字体,图案设计。则已注册商标涉嫌恶意抢注,构成不正当竞争。

4、知名商标和普通商标一样,在获得注册的情况下方可获得保护。知名商标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主要是指在行业领域内的排名,以及在同行业业内人士的知晓程度。(知名商标如果准确定义稍后详细说明)。

关于商标侵权,如果可以确定对方的商标构成了侵权的话,建议尽快保存好相应的证据,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要是对方拒绝做出赔偿,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或采取法律措施,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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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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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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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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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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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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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也可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范围较窄,仅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八种内容。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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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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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确定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应当以能够弥补权利人因被侵权而受到的损失为限,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第二条对商标、著作权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可以基本查清,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证据规则和通过证据的采信可以对赔偿数额予以确定的,不应直接适用法定赔偿。对专利侵权案件只能在确已查明侵权行为人构成侵权并造成权利人损害,而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均不能确定,又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供参照,或者在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方可适用法定赔偿。
第三条在适用法定赔偿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依据证据规则,就有关待证事实积极举证,否则不应因此当然免除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第四条确定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权利人可能的损失或侵权人可能的获利;作品的类型、合理许可使用费,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独创性程度;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因素。
第五条确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侵权人侵权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信誉及价值,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等因素。
第六条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侵权产品和被侵权产品的类型、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评估价值、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商誉损害、侵权持续的时间、范围、后果等因素。
第七条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超过两年的,如侵权行为在时仍在继续,确定法定赔偿额的时间,应自权利人向人民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
第八条适用法定赔偿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将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列入赔偿范围。前款所称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和调查取证费、审计费、交通食宿费用、诉讼材料印制费、以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或诉讼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等。人民对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开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应当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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