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卷入一场突如其来的债务纠纷。2019年至2021年底,某峰鹏公司及马某承包了某骏利公司的土石方工程,2023年9月,马某与某骏利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订的《确认书》将他牵扯其中。尽管陶某并未在该《确认书》上签字,但一审法院却以他与李某存在合伙关系为由,判决他共同支付62万余元欠款及相关费用。面对这一不利判决,陶某心急如焚,此时他找到了侯建明律师。"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一审法院仅凭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等间接证据,就认定陶某与李某存在合伙关系,且未查明李某是否经授权代签的事实。要想扭转这一局面并非易事,某峰鹏公司、马某极力主张陶某与李某存在事实合伙关系,或者李某有权代陶某签字确认债务,这使得案件的争议变得异常复杂。"
"侯建明律师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助理经济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高级劳动管理师、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等专业能力证书,还有省属国有企业、央企近7年的工作经验,参与过多个重大项目,对企业事务和合同纠纷有着深入的研究。这些教育背景和过往经验为她处理此案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在接受陶某委托后,侯建明律师迅速制定了严密的上诉策略。她深知证据是打赢这场官司的关键,于是指导陶某收集并提交了《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企业信用信息》等新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表明陶某与李某之间并无书面合伙协议,且案涉项目系某骏利公司中标。同时,她还提交了《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书》《和解协议书》等证据,成功反驳了一审关于35万元利润款项性质的错误认定。另外,《收条》等证据则证明各方债权债务均系各自签字确认,不存在代为确认的情形。"
"在庭审中,侯律师紧扣《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指出一审法院仅凭间接证据认定合伙关系属于事实认定不清,且未查明李某是否经授权代签的事实,程序与实体均存在严重瑕疵。她的每一个观点都有理有据,逻辑严密,让对方的主张难以立足。"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侯建明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骏利公司、李某共同支付某峰鹏公司、马某欠款及相关费用,驳回了对陶某的诉讼请求。陶某成功免除了62万余元的连带清偿责任,二审诉讼费也由对方承担。"
"从行业意义上来说,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口头合伙关系认定及债务代签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它明确了在缺乏书面合伙协议及过程性文件佐证的情况下,仅凭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等间接证据,不足以认定合伙关系的成立。同时,强调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对于规范建筑工程领域的债务确认行为、防范“被合伙”及“被负债”风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