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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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税务的罚款和罚金一个是行政处罚、一个是刑事处罚。罚款有相应的办案行政机关进行办理,罚金是通过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的。当事人如对这类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上诉进行办理。
税务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税务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1、法律性质不同: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

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

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据不同: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处罚法》。

二、偷税漏税的处罚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罚金可以不交吗?

判刑后的罚金不交不行,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必须要交。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对于企业或者对于自然人来说,犯罪势必都会留下相应的记录,这对企业将来开展业务也是非常不利的影响,税务机关在追缴税款的过程当中,税务局只有权对当事人判处罚款,却没有判处罚金的资格,同样的一件偷税漏税的案例,交过罚款就不会再判罚金了。

这类案件的涉案人员如产生伪造、藏匿、转移、隐瞒等行为时,我国的税务机关对这类违法者进行处罚。处罚时考虑这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和案件情况,保护我国的税务征收制度,合理合法的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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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7中国财务网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收入超过0元的,还要加成征收: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7中国财务网
4、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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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因此,你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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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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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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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偷税罪与漏税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主观方面不同。偷税是出于故意,而漏税是过失行为。偷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而积极希望或追求这一危害结果,而漏税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却设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偷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税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这一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偷税是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欺骗、隐瞒手段来不缴或少缴税款,而漏税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为或。在客观上区分二者,应注意:凡是没有采取法定手段偷逃应纳税款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偷税;即使采取了法定手段未缴或少缴税款,也不能一概认定为偷税,还要注意从主观上进行甄别。因为主观上的区别才是偷税与漏税的本质区别。实践中,还有一种“明漏暗偷”的情况,即纳税人采取法定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但一旦被税务人员查出,则以业务不熟、工作过失或对税法及财务制度不精通为由加以搪塞。 3、法律后果不同。偷税达到法定结果即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为人只须补缴税款并交纳滞纳金。当前,有些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对于漏税有不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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