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和著作权可以分离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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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署名权和著作权当然是不可以分离的,本身署名权就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所以也不存在分离的这种说法。在法律层面上,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署名权,是不可以被转移和继承的,财产权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转让,租赁或是继承。
署名权和著作权可以分离吗

一、署名权著作权可以分离吗?

署名权和著作权不可以分离,著作权中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则是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存在分离的问题。署名权的各种具体运用的总和,构成署名权的内容。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以有利于署名权的保护。署名权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决定公开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并不是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作者对署名权的一种处分行为。

(二)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署名方式的选择往往反映作者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署其本名或笔名,则是将其作者身份公之于众;署其他为人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则往往是部分隐瞒或完全隐瞒自己的作者身份。

(三)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作者排名顺序的不同,往往对作者的影响也很大。就一般情况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们较高的评价。如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对合作作品,只承认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为其著作成果来参评职称。

(四)署名指示权。如果作品署名发表,其他人在以后以出版、广播或改编等各种形式公开利用时,应当说明其署名。也有人称该项权利为姓名指示权,并强调在公开利用时须指明作者的姓名。

二、著作权必须登记吗?

不是

“著作权不是通过登记取得的,著作权是否需要登记遵循自愿原则。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可见,署名权和著作权属于包含关系,意思就是即便著作权转让了出去,但是作者本人还是想有署名权的,而且署名权不受时间限制,即便著作权都已经到期了,作品上一般还是标注的原作者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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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和著作权可否分开?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署名权和著作权可否分开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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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著作权中的署名权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作品上会署明作者,而且这个作者一般都是著作权人,但是著作权和署名权是有区别的,
1.署名权与著作权在主体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范围上来看,著作权包含了署名权。这是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包含有多种权利,其主体情况复杂,作者仅是著作权基本主体之一。除了作者之外,著作权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署名权可以于著作权其他权利而成为作者单独享有,故署名权主体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
2.客体不同,署名权的客体,主要有“作品说”与“人格利益说”两种。一般来说,人格权所要维护的是某种人格利益,署名权虽然属于民法上的人格权而不属于身份权,其理所当然应以某种利益为客体。这种客体是什么呢应是“作者与作品的联系”,具体地讲就是作者对自我身份的公开进行控制。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不是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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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和署名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著作权和署名权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作品上会署明作者,而且这个作者一般都是著作权人,但是著作权和署名权是有区别的,
1.署名权与著作权在主体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范围上来看,著作权包含了署名权。这是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包含有多种权利,其主体情况复杂,作者仅是著作权基本主体之一。除了作者之外,著作权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署名权可以于著作权其他权利而成为作者单独享有,故署名权主体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
2.客体不同,署名权的客体,主要有“作品说”与“人格利益说”两种。一般来说,人格权所要维护的是某种人格利益,署名权虽然属于民法上的人格权而不属于身份权,其理所当然应以某种利益为客体。这种客体是什么呢?应是“作者与作品的联系”,具体地讲就是作者对自我身份的公开进行控制。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不是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可不能转让
[律师回复] 对于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可不能转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可不可以转让
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故不可以转让。在我国,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十七项。其中,前四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著作人身权,后十三项(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为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上述后十三项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说,对于著作财产权,作者是可以依法自由进行处分并获利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对著作人身权作出相同的规定。因此对于这四项权利,作者是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或进行转让的。这其中的原因在于,作品不仅仅能像其他财物一样为作者带来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它同时还凝聚了作者的智慧,承载了作者的精神,是作者人格的体现。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系是基于创作者的身份而存在的,由此而产生的著作人身权是一种基本的、固有的、绝对的、非财产性的权利,是不可剥夺且不可被替代的权利。故而只有作者本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有权在作品上署名,有权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并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我国著作权是出于对著作人身权的充分认识、尊重和保障,才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从另一个角度讲,著作人身权,特别是署名权的行使和保护,不仅关系到作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因为作者是谁不仅代表了作品的艺术水平,也往往决定了作品的市场价值。这一点在美术作品上表现得尤其突出,很多人正是基于对某一画家的推崇才会不惜付出大量时间和金钱去欣赏和收藏其画作。由此可见,无论是将他人的作品拿来签上自己的大名,还是允许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所涉及的都不仅仅是署名者与实际作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名不副实的情形,势必会影响到相关公众的判断,并对他们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对于美术作品的作者来说,充分了解并依法行使著作权,是一件既于己有利,又于人有益的事情。
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可不可以转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可不可以转让
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故不可以转让。在我国,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十七项。其中,前四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著作人身权,后十三项(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为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上述后十三项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说,对于著作财产权,作者是可以依法自由进行处分并获利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对著作人身权作出相同的规定。因此对于这四项权利,作者是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或进行转让的。这其中的原因在于,作品不仅仅能像其他财物一样为作者带来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它同时还凝聚了作者的智慧,承载了作者的精神,是作者人格的体现。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系是基于创作者的身份而存在的,由此而产生的著作人身权是一种基本的、固有的、绝对的、非财产性的权利,是不可剥夺且不可被替代的权利。故而只有作者本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有权在作品上署名,有权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并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我国著作权是出于对著作人身权的充分认识、尊重和保障,才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从另一个角度讲,著作人身权,特别是署名权的行使和保护,不仅关系到作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因为作者是谁不仅代表了作品的艺术水平,也往往决定了作品的市场价值。这一点在美术作品上表现得尤其突出,很多人正是基于对某一画家的推崇才会不惜付出大量时间和金钱去欣赏和收藏其画作。由此可见,无论是将他人的作品拿来签上自己的大名,还是允许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所涉及的都不仅仅是署名者与实际作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名不副实的情形,势必会影响到相关公众的判断,并对他们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对于美术作品的作者来说,充分了解并依法行使著作权,是一件既于己有利,又于人有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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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和著作权期限是多久
我国对作品的署名权和著作权限的保护是无期限的,永久的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作品的完整性和修改权做出规定,未得到作品作者的同意的,不可以肆意的进行修改。案件的受害人员应积极的举报和诉讼这类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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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和署名权不统一可以吗?
著作权和署名权不统一是可以的,这种情况在单位是比较常见的,对于那些职员因为职务的关系,利用单位提供的设备等物质资源,进行发明创造工作,最后得到的著作权归属于单位,但是署名权可以是职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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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您好,我们小区里面的一个叔叔自己设计了一个软件,给软件开始添加署名权,软件著作权的署名权如何表现
[律师回复]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2。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出租权、出租权、许可使用权和转让权等。
  发表权是指将软件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软件著作权人最基本和首要的。因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从软件首次发表开始计算的,著作权人如果不行使发表权则其他各项权利均无从行使,这种潜在的权利也并非都是无期限永久存在的,《软件保护条例》只规定了软件开发者的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后的25年。《trips协议》规定“除摄影作品或实用艺术作品外,如果某作品的保护期并非按自然人有生之年计算,则保护期不得少于经许可而出版之年年底起50年,如果作品自完成起50年内未被许可出版,则保护期应不少于作品完成之年年底起50年。
  软件著作权人完成软件开发后不行使发表权而将程序转让,出租或许可他人使用、复制、改编,又未专门指明不允许他人发表的,则视为已同意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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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另外,署名权与著作权主体也是两上不同的概念,这是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2、客体不同,署名权的客体,主要有 作品说 与 人格利益说 两种。另外,署名权与著作权主体也是两上不同的概念,这是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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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和署名权的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和署名权的规定是这明显是属于著作权当中的一种人身方面的权利,两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受到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实际上是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还有一些摄影作品,电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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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1: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承担的法律结果如下:
A停止侵害;
B排除妨碍;
C消除危险;
D返还财产;E恢复原状;F赔偿损失;G赔礼道歉;H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如何正确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所作的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2)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A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B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C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法律如下:(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根据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A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C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该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C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五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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