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人含义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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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月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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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意定监护人含义是由法院选任、并就监护人的具体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的监护人,也是作为监护人的一种形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途径来进行具体的选任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意定监护人含义是什么?

一、 意定监护人含义是什么?

意定监护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二、有关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三、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进行意定监护执行时,意定监护人对于监护人的职责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情况来依法履行,为了避免一方在后期存在监护矛盾,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公证处理,如果存在违反监护职责的行为,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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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意定监护的含义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法律上意定监护的含义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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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法定监护人与事实监护人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定监护人与事实监护人含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监护人与事实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一、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事实监护人
其实就我国民法上来说,是不存在事实监护人这一法律词条的。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于监护人详细法定顺序,但由于个体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法定的监护人往往不是儿童或者精神病人事实上的监护人,那么顾名思义,这里的事实监护人就是指生活中实际上对儿童或者精神病人进行监护职责的人。
三、法定监护人和事实监护人的关系
事实监护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监护权,从而成为法定监护人。
监护权的变更的前提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并且监护权的变更需要由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最后由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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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意义条件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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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含什么,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民法通则》第18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含哪些,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民法通则》第18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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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如何界定法律含义?
法定监护人法律含义: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如果是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一般是他的父母、祖父母或者兄姐,也可以是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如果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的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以及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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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监外执行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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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意思
法定监护人的定义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可以进行更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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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辩护人包含什么权利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并没有对死刑案件的辩护人,特别赋予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权利,因此他们的权利基本是相同的,包括:
1、阅卷的权利。即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权利。
2、会见通信权。即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调查取证权。即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代为调查取证,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4、获得通知权。即对案件的移送情况和开庭时间,有获得办案机关通知的权利。
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法庭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发言的完整性;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采纳与否,及其理由。
6、提出意见的权利。即辩护人可在不同诉讼阶段向办案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
7、申诉控告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8、保密权。辩护律师对于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保密同时也是辩护律师的义务。
9、拒绝辩护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的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等情形,律师有权拒绝辩护。辩护人的义务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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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的含义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监护权的含义是如何规定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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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无责辩护的含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对方有以下行为的,对方负全责,相应的己方就无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
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
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的情况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指在预先设定的某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负某种责任,而不论其是否该负某种责任。它是在特殊情况下认定事故责任的特殊方法。责任推定有下列几种情况: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5、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如果双方均为驾驶机动车的,各负同等责任一方驾驶机动车,另一方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驾驶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一方负次要责任。
6、公安机关只有在根据现场情况无法认定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运用推定责任。如经调查,能客观认定责任的,则仍需按规定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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