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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坐牢期间身份证不能用。根据《居民身百份证条例》第十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度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二、办理身份证的程序
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本人带上户口本原件,二代身份证照片采集回执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进行身份证办百理的,办理期间需要录入指纹信息。若初次办度理身份证未满16周岁,还需要监护人陪同办理的。
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知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道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首次办理或者过期补办工本费大约20元、丢内失补领工本费大约40元)。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容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7、未满16周岁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进行办理。
犯罪分子因违法行为坐牢后,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的,在服刑期间,相关民事行为是受到限制的,特别是对身份证以及需要办理相关民事行为的,是无法以罪犯的身份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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