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126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1、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2、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3、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4、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5、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二、刑事拘留律师会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由律师接待室尽快通知律师并安排律师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拘留也是属于执法人员对违法人所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在拘留期间也是可以会见律师的,但一定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走,同时还要持相关的证件才能通过,这也是为了保障案件可以不出任何的意外,保障案件的公平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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