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
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
二、遗产的范围具体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怎么分割遗产?
(一)一般情况下应遵循份额均等的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分割财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平均分配遗产。
所谓的“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同相近。
所谓的“均等分配财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任何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
遗产是生前的合法收入,而死亡抚恤金是去世以后所在单位支付的一笔具有精神抚恤性质的赔偿金,所以,死亡抚恤金在法律层面上跟遗产是绝对不一样的,但分割死亡抚恤金的时候,可参照遗产分割方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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