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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两名当事人伙同他人,以捏造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涉嫌虚假诉讼罪。而唐晓光律师接受其中一名当事人委托后,开始了这场特殊的辩护。
全面阅卷后,唐晓光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借款、结算、重新出具借据均由当事人父亲生前完成,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都不知情。这一发现,让案件有了不一样的走向。
唐晓光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主张虚假诉讼罪需“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本案存在真实借贷,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并不属于捏造事实。在主观故意论证上,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当事人明知借据存在虚增、倒签日期等情形,所以当事人不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不仅如此,唐晓光还指出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也未完善证据,指控证据根本未达确实、充分标准。
唐晓光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她曾在多起案件中展现出专业能力。她毕业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后又在北京大学深造,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储备。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这些积累,紧扣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展开辩护。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判决当事人无罪。唐晓光律师也表示,办理虚假诉讼类刑事案件,关键在于区分民事不诚信与刑事犯罪的边界。辩护要立足真实法律关系,聚焦主观明知与客观行为,坚守罪刑法定与证据裁判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就像这次,她通过精准辩护,成功为当事人守住了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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