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天津警方查处该全国首起涉快应用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后,涉案公司股东、业务及技术人员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当事人作为公司股东,完全陷入新型互联网业态与现有刑事规制边界模糊的争议中,对自身行为的性质预判完全缺乏清晰参照。"
"拥有15年刑庭审判长经历的周娜律师,依托其裁判者视角辩护方法论,第一时间跳出传统控辩对抗的常规思路,没有直接从现有罪名的构成要件生硬切入,而是从法官对新类型案件的事实认定逻辑出发,梳理快应用行业的技术背景与现有规则现状。周娜律师先后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梳理涉案公司的经营模式、涉案行为的技术逻辑,明确核心争议点集中在用户授权的责任归属问题上,为后续辩护意见搭建完整的事实支撑框架。"
"作为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娜律师将其精细化证据质证体系运用到该案的事实核查中,没有局限于侦查机关提交的现有材料,而是逐一核实快应用联盟的成立背景、主流手机厂商对快应用授权的不同操作规范,从行为逻辑的来源、对应关系层面,明确案涉A浏览器本身不具备运行前弹窗授权的技术可能性,用户授权的责任主体应为快应用平台而非涉案公司运营的产品,从根源上指出该案定性存在重大争议。"
"担任靖霖刑事律师机构庭下辩护技能研究部副主任的周娜律师,始终坚持庭下优先辩护的理念,并未坐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再推进工作,而是在侦查阶段黄金救援期内就主动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对接,清晰呈现案件背后互联网新兴业态的规则空白现状,结合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定量刑区间,明确论证当事人无前科劣迹、不具备毁灭伪造证据的技术能力与现实必要性,不存在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
"持有国际注册反舞弊师资质的周娜律师,本身兼具企业双向刑事服务经验,办理过多起涉互联网黑灰产的刑事案件,对互联网业态的技术逻辑与刑事规制边界具备跨领域的判断能力。针对该案中当事人的股东身份,结合其未直接参与技术开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无社会危险性的论证链条,避免当事人因技术认知壁垒被不当扩大追责范围。"
"拥有天津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及法律硕士学术背景的周娜律师,此前撰写的《互联网刷粉刷量行为的规制路径分析》曾获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年会征文三等奖,对互联网新形态行为的刑事规制路径有长期的学术研究积累。她将相关研究中“刑法谦抑性适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观点融入辩护意见,明确提出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兴业态,不应优先适用刑事手段进行规制,要为技术创新预留合理容错空间,该辩护观点最终被办案机关采纳。"
"最终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该案对涉互联网科技创新类刑事案件的审查标准提供了实践层面的参考,也为同类业态后续开展事前刑事合规防控梳理出明确的风险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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