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7月2日,被告人陈先生因被害人于先生偷卖其筛的沙子一事,与于先生发生口角及厮打。次日上午,两人再次因此事发生口角和厮打。厮打过程中,陈先生用拳头击打于先生头面部,将于先生打倒在地,后被他人拉开。于先生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于先生系急性硬膜外血肿并发脑疝死亡。案发后,陈先生外逃藏匿,于2017年8月24日被抓获归案。2018年5月18日,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陈先生提起公诉。陈先生家属找到赵磊律师,委托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介入案件。
在赵磊律师努力下,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先生有期徒刑七年,刑期大大低于预期刑罚。
依据:
赵磊律师是中国资深刑辩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已深耕刑事辩护领域17年,执业证号为12101200910278963。他是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及首席合伙人,还担任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等社会职务,荣获“2020法治新时代十佳刑辩律师”等荣誉。他专注于职务犯罪、重大经济犯罪等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
在这个案件中,赵磊律师带领的团队介入后,迅速通过会见和阅卷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赵磊律师认为,本案的起因系被害人于先生私自卖陈先生筛的沙子,后在陈先生找其论理时,又未能妥善处理,被害人于先生对于此案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陈先生的主观恶性较小。
据此,赵磊律师耐心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制定有效的辩护方案,积极推动陈先生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最终,陈先生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害人家属对陈先生的行为表示谅解。
赵磊律师提出辩护意见:
一是陈先生家人积极赔偿于先生家人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对被告人陈先生从宽处罚;二是被告人陈先生主观恶性小,伤害手段一般,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突破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三是被告人陈先生已经洗心革面,归案后坦白供述、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调查,无再犯可能,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四是本案存在多因一果的可能性,也存在因果关系及其他介入因素中断的可能,需要进一步查明量刑事实;五是本案尸检鉴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且已经无法补正,严重影响鉴定结论真实性,请求合议庭考量陈先生的伤害手段,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本地流程:
遇到类似故意伤害案件,家属可先寻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律师介入后会先会见当事人和阅卷了解案情,分析案件中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制定辩护策略,若有可能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庭审中依据法律和事实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证据清单:
在这类案件中,证据可能包括现场证人证言、尸检报告、和解协议、赔偿凭证、被告人的供述等。
常见误区:
很多人认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就一定会被判处重刑,而忽略了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被害人过错等情节。还有人不重视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认为赔偿没有意义。实际上证明被害人存在过错和取得谅解,往往可以为嫌疑人获得较轻处罚争取到非常有利的条件。
本文仅为案例纪实分享,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由专业律师进行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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