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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2、所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
3、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宣告一个人死亡,关系到终止他的民事主体资格,须慎重从事,所以需要有较长的失踪时间。
4、同宣告失踪一样,宣告死亡也须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在申请宣告死亡这一问题上,法律对有关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限制的,在前顺序利害关系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后顺序利害关系人是不能申请宣告死亡的。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综上所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宣告死亡须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宣告死亡关系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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