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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自起执行)规定,将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该项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发放标准根据参保缴费时间不同分别为每月880元或每月1408元。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1、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
2、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
3月至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补助金执行时间为3月至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6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二、北京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1、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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