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罚执行完又犯新罪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认定有罪后,看是否符合累犯的条件,如果是累犯的要加重处罚。依据现行法律,刑罚执行完毕后的漏罪,无法数罪并罚。因为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无法撤销,不能先并后减。但法院对漏罪处罚较轻,不会“累犯”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漏罪和新罪的情况参见法条:
2、《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关于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新罪来说: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简单的说就是他出狱五年内又犯罪的,算是累犯。漏罪不能构成累犯。
3、刑罚执行中发现漏罪应当执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
“先并后减”原则:刑罚执行期间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的其他罪尚有未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单独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来按一定原则实行并罚。
1、刑满释放后再犯罪并发现漏罪自:漏罪发生期间:前罪判决宣告前的犯罪2)前罪刑罚执行期间的犯罪。若漏罪与新罪为异种数罪,则应数罪并罚;若漏罪与新罪为同种数罪,则一罪从重。
2、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漏罪、犯新罪:缓刑、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假释,对漏罪作出判百决,将前罪与后罪实行数罪并罚。缓刑、假释考验期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假释,对新罪单独作出判决,将前罪与新罪的判决实行数罪并罚。
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
4、先减后度并: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犯罪分子又犯罪,应当对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5、先减后并作用:给予罪犯程度更重的惩罚:(体现于有期自由刑)随着刑罚执
6、行期限推移不断提高对再犯新罪者的制裁,维护监规与改造成果,活化行刑效能。
7、有漏罪又有新罪时:按“漏罪在先(先并后减),新罪在后(先减后并)”实行两次并罚
综上所述,缓刑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漏罪作出判决,前罪与新罪的判决实行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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