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的帮助犯不构成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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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遂的帮助犯是构成犯罪的,帮助犯属于从犯 从犯也是犯罪分子,尽管帮助犯并未直接的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其在客观和主观上为实行犯提供了支持和帮助,虽然没有出现预期的犯罪后果,但是犯罪未遂的原因与帮助犯无关,是客观原因致使犯罪行为无法继续或者是犯罪后果无法发生。
未遂的帮助犯不构成犯罪吗?

一、未遂的帮助犯不构成犯罪吗?

构成犯罪的,对犯罪予以帮助的,一般构成共犯,即使是未遂,也构成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从犯,如果犯罪未遂的,从犯可能会免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帮助犯未遂是共犯吗?

帮助行为并非犯罪构成要件行为,而是从属于实行行为,其刑事责任的范围与实行犯实旌的犯罪密切相关。俄罗斯有学者对非实行犯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限度作了探讨,认为“共同犯罪人的责任是独立的并且严格个别化的。共同实施行为的任何人只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并在自己的罪过限度内承担责任。”

“按照一般规则,一人存在的行为客观要件(实施犯罪的方式、时间等等),如果是其他共同犯罪人的故意,则其他共同犯罪人应承担责任。说明行为本身特征的主观要件(特殊动机和目的),如果包括在其他共同犯罪人的故意之中,也应归罪于其他共同犯罪人。但是,如果主观要件完全与实行犯个人联系在一起,则该要件仅归罪于它的载体,而不论其他共同犯罪是否了解此种情况。”

从论者的观点可以看出,帮助犯承担刑事责任仅在其所帮助的实行犯的犯罪内,以与实行犯的共同犯罪为限。我国也有学者认为,共同犯罪人都应共同地对全部犯罪结果负责,但应限于共犯罪故意之内,非实行犯的刑事责任大小取决于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换言之,非实行犯的刑事责任依附于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范围基本相同,但并非要求负同样责任,应以其作用承担,体现个人负责的原则。

基于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及共同犯罪人间的特殊关系、责任自负的个人原贝q有机结合的当然结论,对于帮助犯的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依附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以实行犯共同故意为限。当然帮助犯与实行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地位等是不同的,其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应当是同样的,这正是帮助犯从属性与独立性二重属性的体现。

帮助犯的常规处罚是按照实行犯的处罚进行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因为帮助犯仅提供帮助,不是直接的犯罪行为实施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遂的帮助犯,如果是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此时可以免除处罚,如果属于未遂的帮助犯的,也应当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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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的帮助犯不构成犯罪吗,帮助犯未遂是共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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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犯未遂量刑问题!求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此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一般不存在疑问。但在数额犯的未遂犯中,情况较为复杂,除了存在多个量刑档次以外,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不但包括犯罪数额,往往还包括其他犯罪情节,犯罪数额不但涉及既遂部分而且还涉及未遂部分。在抢劫罪中,既遂标准除了财产方面的标准还存在人身伤害方面的标准,这些因素的存在都给数额犯未遂的正确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对于这些情况如何准确量刑,实践中存在分歧,做法不一。下面分别予以探讨。
一、单纯的未遂犯在单纯未遂犯的场合,犯罪数额中没有既遂的部分,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敲诈勒索数百万未遂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这里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就设有多个刑档的数额犯而言,犯罪数额不仅是定罪条件,也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当未遂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条件时,应当以最低量刑档次作为量刑基准还是应以相对应的量刑档次作为量刑基准。有人认为,考虑到实践中对于未遂情节一般只是从轻处罚,较少减轻处罚,而减至数档以下从宽处罚的则更为少见,为了避免对未遂犯量刑偏重,对于单纯未遂的均在最低刑档量刑较为适当。笔者认为,这一处理方式欠妥。对于单纯未遂犯应以相对应的量刑档次作为量刑基准,在此基础上再考虑从轻或者减轻。
首先,前述意见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对未遂犯的量刑平衡问题,但与未遂犯的处理原则相悖。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是指先将未遂犯视为既遂犯,
然后在此基础上再体现从轻或减轻。对于未遂犯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先按照相对应的量刑档次确定量刑的基准刑档,再根据未遂的具体情节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如最高人民在《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中涉及销售伪劣烟草制品未遂的处理时明确规定,除了将未遂定罪处罚的标准设定为既遂的三倍以上之外,未遂犯法定刑升格的数额标准与既遂犯一致,只要达到既遂犯相应升格数额标准的,也分别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相应量刑档次定罪处罚。
其次,对于个别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未遂犯也应当判处较为严厉的刑罚。虽然许多司法解释在涉及具体的未遂犯是否定罪处罚时,往往设定了较之于既遂犯更为严格的定罪条件,如对于盗窃、诈骗、保险诈骗未遂的,一般对于情节严重的才予以定罪处罚,在定罪条件上体现了未遂犯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差异。但是根据犯罪对象、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等方面的不同,未遂犯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一定都很轻,而且不同的未遂犯之间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别,如果对未遂犯一概在最低量刑档次处刑,不利于对犯罪的惩罚与预防。
二、犯罪数额既包括既遂也包括未遂在盗窃、诈骗,尤其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中,往往存在部分犯罪行为既遂、部分犯罪行为未遂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既遂数额、未遂数额与犯罪总数额可能都不在一个量刑档次,如诈骗既遂部分2万元,未遂部分18万元,诈骗总数额则为20万元,分别处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不同的量刑档次。这也涉及到量刑档次的确定问题,不同的处理方式直接影响到准确的量刑。有人认为,为了避免量刑的偏重,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既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作为基准,将未遂数额作为酌定从重情节予以体现;也有人认为,对于未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比既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高的,可以未遂数额对应的量刑档次为基准,将既遂部分作为从重情节,综合考虑未遂的从宽情节进行量刑。笔者认为,作为定罪条件或加重情节的犯罪数额,应当是指包括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在内的犯罪总数额。(虽然有关司法解释对合同诈骗、挪用公款等罪的犯罪总数额计算有特别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均不是针对犯罪数额的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的问题。)在未遂与既遂并存的情况下,无论是定罪条件还是加重量刑档次的选择,都应当根据犯罪总数额加以确定,在确定对应的量刑档次以后,再将犯罪数额的未遂部分根据犯罪未遂的处理原则作为从宽情节予以考虑。这在前述纪要中也得到了具体的体现,“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三、情节犯与数额犯未遂并存在集资诈骗等许多数额犯中,除犯罪数额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之外,其他犯罪情节也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具体条文中往往是将“数额巨大”与“其他严重情节”并列,将“数额特别巨大”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列。这就会出现犯罪虽然未遂但其他犯罪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情形。这种情形下,未遂的犯罪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与其他犯罪情节所对应的量刑档次可能就不一致,从而产生了量刑档次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在情节犯与数额犯未遂并存的场所,其他犯罪情节无论是严重还是特别严重,都不是犯罪的既遂标准,该罪的既遂标准还是财产标准,其他犯罪情节不影响未遂或者部分未遂的成立,对被告人仍然应当根据未遂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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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未遂构成犯罪吗?
帮助犯未遂构成犯罪,犯罪未遂本身就是一种犯罪状态,对于积极或者被动实施某行为,协助对方完成犯罪的,此时会被认定为是帮助犯。此类犯罪主体,由于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之中,并不是担任主要的责任,故此法院在最终量刑是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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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别人自杀能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故意罪,帮助他人自杀属于情节较轻的第五种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罪名(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
2)义愤,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乏叮催顾诎该挫双旦晶 (
3)激人,即本无任何故意,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
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
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
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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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故意罪,帮助他人自杀属于情节较轻的第五种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罪名(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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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
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有个朋友前不久犯了点事,这被拘捕了,法庭说他是犯罪既遂,我想了解一下犯罪既遂概念是什么?谢谢帮助。
[律师回复]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 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 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5.简明的说就是法院已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犯罪嫌疑人犯罪。
  中国刑法学界主要是在司法领域里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1)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主张应当以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实现了犯罪目的,为犯罪既遂,未实现犯罪目的则为犯罪未遂。
  
(2)犯罪结果发生说。认为“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即发生了行为的逻辑结果时,就是犯罪既遂”。[2]主张应当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发生了犯罪结果的,为犯罪既遂,为发生犯罪结果则为犯罪未遂。
  
(3)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3]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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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未遂是否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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