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起纷争
某城市运营服务公司(曾用名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单某某签订了兴宛教师公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之后,原告又与开发商签订了兴宛教师公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矛盾逐渐浮现。原告称已按约提供了物业服务,但被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却拖欠物业费及垃圾处理费共计数千元。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费及违约金。
被告的多重抗辩
被告面对原告的诉求,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其一,辩称物业入驻不合法;其二,认为物业费偏高;其三,表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这使得案件的审理变得复杂起来,双方各执一词,矛盾焦点逐渐明晰。
法院的审慎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原告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对被告具有约束力。原告已按约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也已实际享受了服务,那么被告就应当支付物业费等费用。被告拖欠费用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民事责任。结合被告入住时缴纳的装修保证金应予扣减的情况,法院酌定被告支付物业费及垃圾处理费合计一万余元。同时,考虑到物业合同的特殊性,对原告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如下:被告单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城市运营服务公司2016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垃圾处理费合计一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专业律师的助力
在这起案件中,河南九多律所的彭程飞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彭律师深耕法律服务一线,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在证据梳理方面,能够清晰地梳理复杂证据链,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支持。在法律适用上,精准适用法律条款,确保法院判决有理有据。他始终秉持专业、严谨、诚信、负责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正如彭律师常说的:“法律纠纷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只有严谨对待,才能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这起案件的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范例。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