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生活里,夫妻之间的经济往来往往比较复杂。就说买衣饰这件事儿,很多时候老公会给钱让老婆去买,这钱看起来是很平常的家用支出,可一旦涉及到夫妻共同负债认定这类问题,就不是小事儿了。不少夫妻可能会有疑问老公给钱买衣饰能不能算作共同负债,想要弄明白这个问题,还得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一、共同负债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说老公在老婆买衣饰时两人一起签了购买分期付款的协议,这就明显是共同意思表示下产生的债务。
二、判断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一般来说,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如果老公给钱买衣饰是为了满足老婆日常穿着需求,且花费金额在家庭经济条件和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合理范围内,那就应该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家庭月收入较好,老公给老婆几千块买了一件品牌的秋冬外套,这大概率属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一部分,不会被认为形成共同负债。但要是家庭经济一般,老公却给老婆几万元去买奢侈品衣饰,这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
三、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除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外,还得看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买衣饰的钱是借款,而老婆是在老公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这笔借款的情况下购买的,那么就算是共同负债。举个例子,如果两口子一起和朋友借了钱,说好用这笔钱给老婆买衣服,那这就属于他们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四、举证责任
要是在离婚或者债务纠纷等情况下,对于是否属于共同负债存在争议,就要涉及到举证责任的问题。若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假如债权人没办法证明,就不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该债务。比如朋友借给夫妻一笔钱买衣饰,后来发生债务分歧,朋友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借款是经夫妻两人同意且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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