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某建材租赁站与被告刘某乙签订《物资租赁合同》后,按约交付盘扣支架等建筑设备,被告却未依约支付租金,结算确认的欠款、物资赔偿及违约金等金额远超原告最初起诉时的预期。
这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由郭学好律师代理。他是云南隽兴律师事务所主任、权益合伙人,2016年开始执业,还担任昆明城市学院法学院特聘导师、多家法院特邀调解员,曾入选西部律师研修计划第六期并担任班长,获评优秀研修律师。作为擅长商事争议解决的律师,他习惯从案件细节里梳理证据逻辑,针对涉案争议点提前搭建应对框架。
接手案件后,郭学好律师先协助原告整理出近三年的发退货明细、结算单等原始凭证,逐一核对租赁周期内的物资使用量,梳理出被告刘某乙签字确认的关键单据,再针对法院可能关注的争议焦点准备抗辩预案。庭审中,对于原告提出的指定收货人唐某丙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他结合双方未就该责任作出明确约定、也未向唐某丙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的事实,清晰阐述了连带责任主张不成立的法律依据。对于欠付租金、物资赔偿及律师费等诉求,他则依据结算明细核算准确金额,明确提出违约金标准过高、未实际支付的律师费不应全额支持的合理抗辩意见。
法院最终未支持唐某丙的连带责任主张,经核算认定被告刘某乙欠付租金75万余元、物资折价赔偿38万余元,酌定按年化10%计算违约金,支持律师费1万元。郭学好律师代理的原告虽未实现全部诉求,但核心债权与物资赔偿的主张均获支持,整体权益获得了最大程度的维护。
类似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中,当事人常因对法律责任约定不清晰、证据梳理不扎实陷入维权困境,这起案件的处理逻辑,也为商事主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完善责任条款、留存交易凭证提供了具象参考。郭学好律师推动云南隽兴律师事务所与昆明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用于昆明市公益法律服务,日常还会进入社区、学校开展普法宣传,希望通过专业服务减少同类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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