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时,化名老陈的当事人家属反复对着判决主文核对涉案金额——起诉书指控的1300余万元诈骗金额最终被核减了一百多万,在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区间内,法院采纳了全部可从轻的辩护意见,最终作出的量刑远低于检察院建议的十三年至十五年区间。作为主办律师的洪强,对着摊满整张办公桌面的几十本卷宗核对完最后一笔流水,也松了口气:在这类被害人多、资金往来杂的特大诈骗案件里,每一分金额的扣减,都是实打实的量刑利好。
当事人老陈原是天津某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早前因为家庭重大开支背负了不小的经济压力,在自身没有实际足额偿还能力的前提下,他虚构出承接绿化工程、倒卖石油、对外出借高息项目等事实,以许诺远高于市场标准的利息作为诱饵,先后向二十余名同事、亲友、熟人借款。这些筹来的巨额资金大部分没有投入他宣称的投资项目,而是被他陆续挥霍一空,到期后他根本无力兑付本息,多名被害人察觉异常后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很快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以诈骗罪向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老陈的涉案诈骗总金额达1300余万元,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范畴,建议法院对其判处十三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摆在面前的几十本卷宗里,堆着二十余名被害人的询问笔录、零散的借条、跨数年的银行流水,核心的争议焦点全部围绕涉案金额展开:一方面,控方提交的指控材料里存在多处存疑的计算方式,不仅把已经有生效民事判决处理的民间借贷款项直接计入刑事犯罪数额,还把被害人收取的高额利息重复计入诈骗本金,资金往来的交叉部分更是出现了重复统计的问题;另一方面,这类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财诈骗案件,司法实践中对诈骗犯罪和普通民事借贷的边界本身就存在认定难点,一旦金额没有准确厘清,当事人的刑期就会直接在高位档定格。老陈归案后情绪一度崩溃,他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也无法接受远超实际涉案情况的指控金额,委托之初就反复跟律师表示,很多已经还本付息的款项不该被算进诈骗总额里。
洪强律师接待老陈家属时,第一时间明确了这类数额型诈骗案件的核心突破口就是证据:所有的金额认定都不能跳过原始书证直接照搬起诉书内容。随后的一个多月里,他带着团队把每一名被害人的陈述、每一页银行流水、每一张借条都拆解开,按照人员、时间、资金流向三个维度整理成了统一的核算表格:哪笔钱已经在之前的民事纠纷里处理完毕,哪笔还款属于利息抵扣本金,哪两笔流水是公诉机关重复统计的金额,全部一一标注清楚,最终梳理出的应当扣减的金额明细,和原先指控的1300余万存在明显差距。除此之外,他还特意核对了老陈的全部前科材料,确认其属于无任何劣迹的初犯偶犯,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所有事实,没有任何隐瞒案情的行为,同时结合老陈当初涉案的部分家庭客观特殊背景,整理出完整的量刑辩护依据。
结合天津本地同类诈骗案件的裁判倾向,洪强律师制定了分层递进的辩护方案:不脱离卷宗实质谈辩点,首先把经过逐一核验的完整数额核算台账提交给法庭,用客观书证支撑核减金额的主张,避免空口提出异议不被采纳;其次对部分确实存在民事借贷特征、当事人没有虚构用途的往来款项,明确指出民事纠纷和刑事诈骗的边界,说明不该归入犯罪数额的理由;同时同步把老陈坦白认罪、初犯偶犯的从轻情节完整呈现,结合案件的特殊背景,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量。
该案前后历经多次开庭,中间经历了延期审理、延长审限,法庭调查阶段的绝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一笔一笔核对涉案资金上。洪强律师在庭审中重点围绕证据三性对控方的数额指控展开质证:所有没有对应的转账凭证、和被害人陈述流水对不上的金额,都逐一列明矛盾点,明确提出重复计算、利息计入本金、民事金额入刑三类问题的具体错漏,同时也结合在案材料,充分陈述当事人具备的法定从轻情节,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体现。
最终法院审理后,确认了洪强律师提交的数额核算意见的真实性,对公诉机关指控的1300余万元诈骗金额予以实质性核减,最终认定老陈的涉案诈骗金额为一千一百九十余万元。法院虽认定本案构成诈骗罪而非控辩双方争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全部采纳了洪强律师提出的初犯、坦白从轻情节,最终判处老陈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退赔金额也按照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依法划定。拿到判决后老陈家属特意给律所打来电话,表示之前一直担心会顶格判处十五年,最终的结果已经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完全可以接受。
洪强律师事后也提到,这类特大数额的涉众型诈骗案件,没有什么捷径可走,律师必须沉下心把所有原始证据捋顺,才能找到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突破口。个案的辩护结果始终建立在完整扎实的证据链和当地裁判尺度的基础之上,没有办法做到脱离事实证据的理想化结果。如果普通民众或者身边亲友不幸涉及这类大额经济类刑事案件,千万不要默认指控金额就一定准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梳理证据,才能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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