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辽宁省大连市一起诈骗案件为例,被害人为当地木业企业经营夫妇,急需拓展供货渠道,当事人何某得知后,以打通供货渠道等名义分四次收取被害人款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合计诈骗金额四十九万元。何某家属委托了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宣方律师担任全流程辩护律师。王宣方律师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后,对公诉机关的四项指控进行了细致分析。针对其中十万元“借款”指控,律师通过核查双方沟通记录、资金约定用途、当事人建厂实际经营记录等,认为该笔款项不具备诈骗犯罪构成要件,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对于另外两笔合计二十四万元“打点好处费”指控,律师指出合作基础真实,款项性质存在争议,不应直接定性为诈骗赃款。庭审中,律师围绕证据、法律适用、诈骗罪构成要件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庭采纳了律师核心辩护观点,剔除了十万元涉案金额。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在认定诈骗案件涉案金额时,首先会考量证据是否充分。在这起案件中,王宣方律师对公诉机关的各项指控进行了证据梳理,指出证据漏洞。对于十万元“借款”指控,律师通过关键证据证明该款项属于普通民间借贷,不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核心要件。这表明在证据方面,法院会严格审查指控犯罪金额的证据是否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是否能确凿证明该款项属于诈骗所得。如果证据存在瑕疵或无法充分证明犯罪构成要件,法院可能不会将该款项认定为诈骗金额。
其次,法院会区分民事借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在诈骗案件中,常常存在一些看似是诈骗行为,但实际上可能属于民事借贷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况。就像案例中的十万元“借款”,律师通过对双方沟通记录、资金用途、当事人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的审查,准确区分了民事借贷和刑事诈骗。法院在裁判时,会依据这些事实和证据,判断款项的性质,确定是否应计入诈骗犯罪数额。如果款项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不具有诈骗犯罪构成要件,法院会将其排除在诈骗数额之外。
再者,案件的合作背景和款项支付的自愿性也会影响法院的裁判。对于另外两笔“打点好处费”指控,王宣方律师指出双方合作基础真实存在,被害人付款是基于合作自愿,当事人未虚构全部合作事实,款项性质存在重大争议。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背景情况,判断被害人付款的原因和动机,以及当事人是否虚构了全部事实来骗取款项。如果存在真实的合作背景,被害人付款并非完全基于被欺骗,法院可能会对款项性质进行重新考量,不会轻易将其认定为诈骗赃款。
另外,当事人的法定从轻情节也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在这起案件中,王宣方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引导其自愿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并梳理坦白对应的法律从轻依据。法院最终结合当事人当庭坦白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这表明在诈骗案件的裁判中,当事人是否具有自首、坦白、退赔等法定从轻情节,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挖掘当事人的法定从轻情节,并在庭审中提请法庭考量,有助于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从这些裁判规则中可以观察到一些实务规律。对于涉嫌诈骗犯罪的当事人来说,如果涉案金额存在争议,尤其是存在民事借贷与刑事诈骗交叉的情况,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以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分析,准确区分民事和刑事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核减犯罪数额。在证据收集方面,律师要注重收集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关键证据,如聊天记录、经营凭证、资金流向等,以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律师要逐项拆解证据链,指出指控逻辑瑕疵,帮助法庭全面了解案件全貌。同时,律师应引导当事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自愿如实供述事实,争取法定从轻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大连王宣方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细致的证据梳理和有效的辩护,成功为当事人剔除了十万元涉案金额,降低了犯罪基数和量刑标准,充分体现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当事人在面临诈骗指控时,选择专业、尽责的律师为自己辩护,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