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补领结婚证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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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补领结婚证首先需要满足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登记领取结婚证,并仍然维持婚姻状况。然后持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证件、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照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补领结婚证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条件

1、婚姻当事人遗失、损坏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二、办理补领婚姻证件应出具的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或一寸单人的期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三、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程序

1、婚姻当事人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民政局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承办机关、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3、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4、申请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5、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声明书审查后,符合补领婚姻证件条件的,予以登记,补发婚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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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有关于收养的问题咨询我,我对这方面也不是很清楚,请问港澳台华侨在华收养子女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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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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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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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 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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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地居民同港澳台人士在内地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内地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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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有关于收养的问题咨询我,我对这方面也不是很清楚,请问港澳台侨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律师回复] 一、在哪里办理涉外领养登记
外国人来华领养子女的,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领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领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的公证和认证。具体负责办理外国人领养登记的机关为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一、涉外领养的详细流程
1、申请和受理外国人在华领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领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领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领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领养组织)转交领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使馆授权的认证机构。在华工作或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领养子女,应当提交上述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和公告中国领养组织对外国收养人的领养申请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后,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符合领养法规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该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领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人同意领养的,中国领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领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领养的通知。
3、登记外国人来华领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领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领养登记手续时领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领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领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相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登记证书,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以上即是涉外领养的详细流程的相关内容介绍。由于涉外领养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领养中国公民的子女,所以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办理涉外领养的外国人,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领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领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的公证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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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港澳台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
1、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2、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40×30毫米)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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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应当根据我国民政部颁发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 规定指出,华侨同国内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是要求在国内办理手续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下述证件: 国内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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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港澳台管辖法院大概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章第二节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办理。
(三)涉港澳经济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虽不在内地,但是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在内地或者被告有财产在内地的,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经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内地兴办合资经营企业或者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当事人不得用协议方式排除我人民法院的法定管辖。
(五)港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其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和诉讼标的物均不在内地的,当事人按照书面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予受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应诉的,视为双方承认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
(六)涉港澳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协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或者国外某仲裁机构或非常设仲裁机构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仲裁协议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新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并就是否有管辖权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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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港澳台管辖法院大概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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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港澳经济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虽不在内地,但是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在内地或者被告有财产在内地的,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经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内地兴办合资经营企业或者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当事人不得用协议方式排除我人民法院的法定管辖。
(五)港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其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和诉讼标的物均不在内地的,当事人按照书面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予受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应诉的,视为双方承认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
(六)涉港澳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协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或者国外某仲裁机构或非常设仲裁机构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仲裁协议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新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并就是否有管辖权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深圳涉外的港澳台的民事纠纷是哪些
[律师回复] 关于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如何管辖和受理的规定:
(一)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章第二节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办理。
(三)涉港澳经济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虽不在内地,但是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在内地或者被告有财产在内地的,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经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内地兴办合资经营企业或者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当事人不得用协议方式排除我人民法院的法定管辖。
(五)港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其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和诉讼标的物均不在内地的,当事人按照书面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予受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应诉的,视为双方承认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
(六)涉港澳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协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或者国外某仲裁机构或非常设仲裁机构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仲裁协议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新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并就是否有管辖权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各位律师好,我哥哥最近想要收养一个小孩,但是那个小孩是港台的。请问各位律师现在涉港澳台收养公证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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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 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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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持有护照可以去港澳台吗
我国的公民持有自身的护照也可以去往港澳台,不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的护照用于我国的公民去往第三国家的有效证件,公民持有护照得到他国的许可后,购买相关的机票就可以去往护照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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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十年前在香港捡了一个孩子,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涉外港澳台收养解除的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以上就是关于涉外港澳台收养解除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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